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有望年内公布实施
上证报记者6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目前已经完成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研究、方案设计,以及配额制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颖告诉记者,配额制有望下半年时机成熟后公布实施。
此前,有报道显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已经下发各省广泛征求意见,将在《办法》完善后再发布正式方案。
据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有电网、发电企业和地方省市三个主体,其中,以电网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实施责任主体,以大型发电投资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的配额义务主体,以各省(区、市)级政府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消费义务的行政责任主体。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此前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各个省份自然环境、能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未来各个省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目标也会有所不同。
统计显示,10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水电装机超过2亿千瓦,风电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规模稳居世界首位。然而,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难、消纳难依然困扰产业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是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提出强制性指标,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持续发展。王仲颖认为,配额制是在目前电力体制无法尽快改革到位的情况下,为实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采取的一种利益平衡机制,配额制的实施将与国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的宏观目标相协调。
不过,在现有电力体制下,配额制的实施,必然打破电网、发电企业等方面的利益平衡问题,未来配额制的出台还面临着诸多难题。王仲颖认为,这需要重新平衡发电方、输电方、地方政府和用电方的利益,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相关券商研报显示,配额制在下半年将基本定型,2013年有望开始正式实施,“配额制”出台之后将对国内的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起到积极效果。
2011年11月,国家能源局依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设立了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该中心主要承担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国家示范项目的实施管理、产业体系建设、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等任务。今年2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