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担心渠道“乱收费” 披上合法外衣
近期,五部委加大了整顿零售商乱收费的力度,并且增加纠风办,从而成为六部委联合执法,并减少收费项目,要求收费公示透明化。但是,《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渠道乱收费的问题不仅未完全解决,反而滋生了新的难题。
6月20日,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已有71家企业主动报告,承认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涉及到金额1.77亿元;而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正在采取纠正措施,已经退还或者下一步要退还的违规收费金额有6100多万元。
然而有受访零售商则表示,整顿渠道乱收费的措施或将改变零售商和供货商的议价模式,从而带来双输局面;也有不少供货商认为,收费项目减少,可能会使一些收费项目发生转移,反而会给“乱收费”披上合法的外衣。
整顿进入联合检查阶段与以往整治不同,这次联合整顿力度比较大。整顿不仅有详细的步骤,在政策上也有了依据。
6月初,物美集团迎来了由商务部、北京市商委等主管领导组成的联合小组检查。检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听取物美集团关于零售商乱收费情况自查自纠的汇报;其次,与物美集团相关供应商座谈,了解情况;最后是检查物美集团相关账目和税务。
“这意味着,五部委对‘进场费’的整顿由自查自纠阶段进入企业复查和联合检查阶段。”物美集团北京超市事业部副总经理种晓兵对记者表示。
物美集团属于商务部指定76家接受整顿的大型零售商之一。
“可以看出,与以往整治不同,这次联合整顿力度比较大。整顿不仅有详细的步骤,在政策上也有了依据。”商务部消费研究中心副主任赵萍告诉记者。
“明码标价”引发双方担忧
收费项目集中化之后,零售商可以将其他费用转移到扣点和促销费上面。
“此次整顿主要针对三个方面,首先在收费项目上对零售商进行了限制,比如‘信息费’、‘条码费’等收费项目在今后将被定性为不合法收费;其次,零售商在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的时候要进行公示,即‘明码标价’;最后,取消合同外收费。”北京超市发相关负责人透露。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整顿之后,零售商向供应商的收费项目可归结为“促销费”、“销售返利”、“配送服务费”等三方面。在此之前,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名目可谓五花八门,比如信息费、条码费、新店赞助费、进场费等,此次均被取消。
另外,零售商在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用的时候,还需要进行“公示”,做到费用“明码标价”。对于这一点,一些零售商也表示,这将对零售企业形成极大的挑战。据了解,零售商在向供应商征收通道费用之前,已经承担了房租、人工费用等前期的成本。因此,很难将这些费用细化到每一个供应商身上。“比如一个货架上有很多供应商的商品,每个供应商要为此缴纳多少费用?无法做到‘明码标价’。”某零售商老总表示。
在这位零售商老总看来,“通道费用的收取,涉及到零售企业的商业机密。而商业谈判是一个很灵活变通的事情,收多少进场费是谈判谈出来的,一旦‘明码标价’,等于是将自己的核心机密暴露给了竞争对手。”
在零售商表示“明码标价”不易实施的同时,一些供应商也表示了另一种担忧:“明码标价可能让‘进场费’披上合法化的外衣。收费项目集中化之后,零售商可以将其他费用转移到扣点和促销费上面。”一位不愿具名的供应商告诉记者。
零售商说
原有议价机制被打破
“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顿,零售商的前台利润至少减少50%。”一位不愿具名的零售商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在目前的盈利模式下,零售商的利润分为前台利润和后台利润。前台利润是指向供应商征收的通道费用,而后台利润则是通过商品差价而获取的利润。
按照传统的商业逻辑,零售商应该依靠商品销售差价来赚钱,并非利用通道费用来盈利。不过,我国零售商对供应商通道费用依赖严重,一些商品甚至出现前台利润远远大于后台利润的情况。
这一状况与我国当下分销、代理的商品流通体系亦推助进场费的形成有关。据介绍,我国商品流通体制决定了商品生产出来之后,要经过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多个环节,最终到达终端卖场。区域代理的制度使得零售商无法与制造商直接对接,需要与多个代理商打交道,繁多的代理商之间相互竞争,助长了进场费的收取。
物美集团北京超市事业部副总经理种晓兵认为,进场费的整顿将会使得零售商利润结构发生变化。“包括供应商在内也需要适应这种变化,然而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至少需要一到两年吧。”
也有业内人士担忧:强势的整顿措施将对零供双方带来巨大影响。“现在供应商要给我通道费用,我就得让他写保证书:这是他自愿的。”上海某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超市亦在商务部圈定的76家整顿企业之内。
上述超市负责人表示,由于之前零售商有诸多收费项目,可以按照这些项目给供应商开发票,供应商也方便做账。但是,将一些项目收费取消之后,双方在账目上都很难操作。“有些情况是供应商需要超市的某个好位置,他追着给你进场费,但你无法按照他的要求开发票。”上述负责人认为,进场费整顿将会打破原有的零供双方议价机制,最终的结果可能会造成“双输”的局面。
赵向阳整理
供货商说
收费水平不能由零售商自定
对于此次商务部公布的清查涉及乱收费金额1.77亿元的结果,有多位受访代理商表示,这与实际相差甚远。
“任何一家本土或者跨国零售商收取的不合理费用,都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中国代理商联合会主任樊晓军表示,虽然此次政府加大了检查力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检查工作覆盖了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总部及门店,并通过随机抽取查阅合同、查看财务数据及服务记录、深挖举报投诉线索等多种方式进行严格的检查,但是收效并不乐观。
在樊晓军看来,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政府有关部门忽视了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这一群体。他建议政府在开展下一个阶段的清查工作时,还应充分听取广大代理商、供应商们的意见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协助五部委向公众提交一组更加真实可靠的数据。
最新的商务部《清理整顿方案》内容分三项:一是规范促销服务费,二是禁止违规收费,三是落实明码标价。多位北京的重点商品供货商表示,“这些规定看起来似乎很合理,实则给零售商留出了巨大的变通空间。因为零售商完全可以变更收费名目、合同文本,将禁止违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变为促销服务费或类似名词,并按明码标价要求明示出来,使收费变得合理合法、名正言顺,从而使《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方案》变成了《促进规范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合规收费方案》”。据了解,一些零售商现在正是这么做的。
另外,方案中还规定了可收的费用和不可收的费用。但这却是一个定性的界定,并没有一个定量的界定,而收多少才是问题的核心。上述供货商建议:允许收的费用水平应由政府量化,然后做出明确规定,而不能由零售商自行制定。他建议:收费水平上限设为5%,这样才可以解决零售商提供促销服务的费用成本,也会在实质上减轻供应商的负担。
厉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