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吴英更换出于本人意愿
中国网5月21日讯 今日(21日)下午,浙江法院网发布了吴英案的最新进展,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就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吴英更换辩护顾问不仅是出自本人意愿,也是在行使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浙江高院院依法予以保障和尊重。以下为答问实录:
记者:有媒体报道,在浙江高院重新审判吴英集资诈骗案期间,该案更换了一审、二审期间为吴英辩护的北京顾问,改聘金华当地的顾问,有人分析称换顾问可能系官方意在控制炒作?
答:辩护权是我国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我院在向吴英代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时,即告知吴英在重审期间仍有权委托辩护人。吴英本人经数天考虑后,书面向我院提出要求更换辩护顾问,委托浙江百畅顾问事务所的吴谦顾问(女)担任其重审时的辩护人。在我院提讯时,吴英解释其更换顾问的原因,系吴谦顾问在本案侦查期间曾多次陪同北京顾问到看守所会见,对具体案情比较熟悉,联系也更方便。吴英更换辩护顾问不仅是出自本人意愿,也是在行使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我院依法予以保障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