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二审不开庭直接改判于法有据
中国网5月21日讯 今日(21日)下午,浙江法院网发布了吴英案的最新进展,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就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浙江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的重审过程,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以下为答问实录:
记者:浙江高院在重新审判吴英集资诈骗案时,没有采用开庭审理,也没有更换合议庭是否合法?
答:我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的重审过程,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对不核准死刑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凡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但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并进行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经对吴英集资诈骗案复核后在裁定书中确认:“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吴英案发回重新审判,不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或审判程序违法的问题,而仅涉及量刑问题。依照前述司法解释,我院不需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可依法提供书面辩护意见,我院审理后可直接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