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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资金绩效难点及对策

  1.审查范围的广泛性。公共资金绩效的被单位含义比较广泛,它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而且包括其他使用公共资金的单位。由于政府部门的业务活动及对各种资源的运用,操作起来具有很广的辐射面,时需同时涉及诸多单位。因此,绩效的对象既包括物质生产部门,也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还有对投资项目的等;既包括被单位各项业务活动,也包括其他非经济范畴的管理活动。它除了通常的政府机构财政收支和公共工程之外,还包括对政府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2.标准的多样性。绩效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或指标作为评价的标准。非盈利机构业务活动的绩效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衡量可运用价值指标,而社会效益难以从数量上概括,需运用定性标准。这就需要考虑分析各个被单位或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过程的延续性。公共财政资金的绩效,有些可以马上体现出来,有些业务活动的绩效则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表现出来。特别是公共工程项目,难以在短期内见到可以数字描述的效益。因此,在进行绩效时只对当期业务活动的直接绩效进行审查,难以在获得充分的证据来全面评价其绩效。所以要进行追踪,即对业务活动的滞后性效益进行审查。

  4.方法的多样性。内容的变化性决定了方法的灵活性。政府绩效不仅采用传统的、通用的财务的方法(如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等),而且更多的是采用分析法、论证法、评价法等。人员必须根据对象、目标的不同制订不同的方案,选择适当的方法。

  5.结论的有效性。政府绩效已扩展到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它通过全面评价被单位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的“经济”和“有效”程度,揭示影响绩效高低的问题所在,向被单位提出改进建议,指出进一步提高绩效的具体途径和办法,有效性作用尤为突出。的全过程始终着眼于指出问题所在、挖掘潜力这一中心,着眼于提高效率和增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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