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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的程序导致项目经营亏损的背景

  这个金属市场建设的决策程序与过程十分简单。2004年初,某部门根据政府“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开展市场建设”的要求,向区政府请示要求建设一个金属材料市场,政府以办公室抄告单形式同意了该市场的建设,并决定以1000万元资金注册成立建设和经营该市场的国有全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随即批准了“计划用地104.4亩、投资6000万元”的建设规模,此后,又组织了市场的总体规划审查,决定项目分三期实施,规划总用地达930.43亩,具有码头、仓储、加工、交易、配送等服务功能,先期实施一期启动区块104亩的建设。决策过程仅经历了简单的请示、同意、批复、规划论证,就转入了设计、施工阶段。这个项目的程序简单与决策不严肃表现在:

  一是以部门的简单请示代替了应有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本来应包括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提出的依据,拟建项目的方案、规模、地点和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进度的初步设想,并初步分析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和协作关系,还要有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而这个项目在请示中只粗略地提出了市场建设的需求、地点和资金等轮廓设想。

  二是以政府办抄告单代替了职能部门的审批。实质上这是跳过了决策过程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而直接作出了项目建设的决策。作为关系项目成败的关键性阶段,可行性研究除进一步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外,还要解决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和合理性问题,论述项目建设背景和目标,对项目建议书中涉及的其他内容作深入研究,分析、对比、计算、预测和细化,并为决策作出建议性的结论。对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可行性研究尤为重要,只有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才是可以正式“立项”的标志。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未恰当履行应有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在设计阶段以项目的总体规划审查代替了本应有的初步设计审批,以投资估算代替了本应有的批准明细概算,而且批文中语焉不详。总体规划审查是本应是在可行性研究批复中履行的程序,经批准的明细概算则是投资控制的关键性文件。由于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改变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在该项目中虽然未作可行性研究,但至少审批时如与预计目标相比较,也能发现一些问题。这个环节的缺失使决策丧失了纠正目标、控制投资的又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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