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规制度和文件依据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法定预算,预算管理不完整。 由于下级地方政府在年初编制财政预算时无法全面掌握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和种类,导致预算编制不完整。当上级补助下达后,有的地方因年初预算未反映上级专项补助,在决算报告中也不反映这项资金,致使决算编报不真实。二是监督检查依据不健全。如一些地方政府用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搞“政绩工程”,转移支付资金投资效益差的问题较为突出,而与此相对应的监督办法相对滞后,监督还存在制度盲区。
2、转移支付资金在途时间较长。转移资金支付的方式是通过各级财政层层拨付,由于资金在途时间长,使得转移支付资金在各级政府间被长时间停留和占用,有的资金在途时间长达3个多月,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3、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现象时有发生。 如有的地方财政在接到上级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后,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有的一些靠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生存的贫困乡镇政府,用转移支付资金偿还历年欠债等。
4、转移支付资金缺少检查监督和管理。一是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忽视这项资金管理,对事先申请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评估失误,论证不足,审批不严;有的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后未坚持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户核算,使有限的资金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财政部门对这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缺乏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