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业务介绍(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nb
索引:主管海关 申报单位 发货单位 发货地 电话 报关单号 合同号 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 配额证 检证号 手册号 集装箱号 箱规格 箱数量 封志号 承运单位 运输工具 提运单号 有效日期 报关员 录入员 备注 商品编码 件数 包装 品名及规格 数量 重量 成交价格
--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出境海关:货物出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申报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发货单位:出口货物发货人的名称。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发货地:出口货物发货人所在地的5位地区代码, 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电话:发货单位电话号码(加区号)。
--报关单号:海关审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号。
--合同号:出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许可证号: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方式四位代码。
--配额证:出口配额证编号。
--检证号:出口检证号。
--手册号:出口货物属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时, 由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的编号。
--集装箱号:运载货物的每一个集装箱的号码。
--箱规格:集装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箱数量:集装箱标箱的数量(一个40英尺按两个20英尺计算)。
--封志号:海关施加的封志号码或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的号码。
--承运单位:经海关核准的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名称。
--运输方式:境内承运货物转关的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运输工具:境内公路运输的车牌号/铁路运输的车次/空运的航班号/江海运输的船舶名称和航次。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提运单号:填写海运的提运单号/陆运的运单号/空运的货运单号(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邮运的税单号。转关货物中有二个以上的封志号时, 若为连续号, 则可填写"最小号-最大号", 例如"51040-51045"; 若为不连续号, 则应填写每一个封志号。
--有效日期:转关货物计划运抵出境地海关的具体日期, 例如: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是1999年11月5日, 则应填写为"19991105"。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报关员:申办出口转关手续的报关员的姓名。
--录入员:录入本申报单的操作员代码。
--备注:对货物的一些补充说明。
--商品编码: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品名及规格: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数量: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
--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以公斤为单位。
--成交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成交价格, 以人民币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