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业务介绍(变更业务)
索引: 主管海关 进境海关 申报单位 收货单位 进口转关联系单编号 合同号 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 手册号 进境日期 启运港 进境运输工具及编号 集装箱号 箱规格 箱数量 提运单号 承运单位 司机代号 运输方式 指运地点 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 封志号 录入员 备注 商品编码 品名及规格 件数 包装 数量 重量 成交价格
--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进境海关:货物进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申报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收货人的名称和所在地, 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进口转关联系单编号:由指运地海关核发的进口转关联系单的16位编号。若申报单属直转货物而无转关联系单时, 应填写"直转"。
--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许可证号: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方式四位代码。
--手册号:进口货物属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时, 由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的编号。
--进境日期:运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例如:进境日期是1999年12月31日, 则输入为"19991231"。
--启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 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
--进境运输工具及编号:载运货物进境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名称。其中, 前面为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中间为"/", 后面为运输工具号。例如:进境是汽车运输, 运输工具号为"粤A-88888", 则应填写为"汽车/粤B-88888"。
--集装箱号:运载货物的每一个集装箱的号码。
--箱规格:集装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箱数量:集装箱标箱的数量(一个40英尺按两个20英尺计算)。
--提运单号:海运的提运单号/陆运的运单号/空运的货运单号(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邮运的税单号。
--承运单位:经海关核准的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名称。
--司机代号:汽车运输的《载货登记簿》的编号/船舶运输的《船舶监管簿》的编号。
--运输方式:境内承运转关货物的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运输工具:境内公路运输的车牌号/铁路运输的车次/空运的航班号/江海运输的船舶名称和航次。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指运地点: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 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中转时的到达地。
--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转关货物计划运抵指运地海关的具体日期。例如: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是1999年11月15日, 则应填写为"19991115"。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封志号:海关施加的封志号码或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的号码。转关货物中有二个以上的封志号时, 若为连续号, 则可填写"最小号--最大号", 例如"51040--51045"; 若为不连续号, 则应填写每一个封志号。
--录入员:录入本申报单的操作员代码。
--备注:对货物的一些补充说明。
--商品编码: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品名及规格: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数量: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
--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以公斤为单位。
--成交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成交价格, 以人民币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