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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海外二板的途径选择

    我国民营企业海外二板存在过两种方式,即直接和间接。一般在鼓励外资进人的行业可以由内地企业直接申报海外;海外间接实质上是绕道海外,即以境外注册公司作为控股公司,而以境外控般公司·的名义申请到海外,或因与海外公司存在控股关系而将自己的资产以海外公司证券的形式到海外二板流通。其企图是绕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而实际上,这些海外公司基本上是以国内的业务为支持的。如搜狐、新浪、go-trade. com等民营企业就采用了间接的方式。
    境内企业寻求海外间接有几个方面的好处:
    第一,可以绕过《公司法》对公司形式上的制约。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英美等国的公司大多只有公司与非公司,或公众公司与封闭公司之分。境内企业谋求海外间接可以不必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从而绕开《公司法》对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
    第二,可以绕过《公司法》对公司条件的限制,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有3年经营历史、连续3年盈利、股本规模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可以不按我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节省费用与时间。直接则须同时编国内和国外两套财务报表。
    第四,可以回避中国证监会审批政策上对国有股份的倾斜。
    第五,对非鼓励外资进人的行业来说,间接增加了机会。
    但是裕兴电脑公司在香港创业板曾因绕开中国证监会而被叫停,说明中国证监会已意识到这一问题。2000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只要是权益在内地的公司,不管是中资还是外资,到海外都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对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进行了规范。还规定证监会法律部在收到法律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从事某些比较敏感行业的民营企业(没有鼓励外资进人的行业,如互联网等),很难获得海外直接机会。在境外注册一家公司,由境外公司以换股或现金的形式购买内地业务,再以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义到海外,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在《通知》出台以前,此举可绕过中国证监会。《通知》出台后,则需要通过证监会批准,据分析,中国证会在审查法律意见书时,可能更倾向于认可境外控股公司以现金的方式购买内地业务,而非换股的方式。现金收购需要资金周转,比换股收购更难操作,但对民营企业家不构成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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