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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阶段的一般性标准

       (1)科技水平和市场潜力。风险投资家需要判断风险企业技术是否首创、未经试用或至少未产业化,其市场前景或产业化的可能性如何。实际上,许多风险投资机构会选择它们所专长的领域进行投资,因为这样不会增加进一步评估的难度,而且也便于投资以后实施监督和向被投资企业提供有效的帮助。
    (2)投资规模。风险投资机构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一方面要能够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又要使管理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对每个投资项目予以关注,这样,每个投资项目所占用的资金就要适当。投资项目的资金规模太大,则风险过于集中;规模太小,投资项目数量过多,不便于管理。一般对每个风险企业的投资不会超过可投资资本的10%.
    (3)发展阶段。不同阶段的风险企业所需资金、投资风险和投资工具差异很大,对发展阶段的偏好与风险投资机构所处的地区、经济环境、资金来源、行业竞争程度及投资经验有关。起步阶段的风险常以投人下游成长期或其后续阶段为主。
    (4)地理位置。风险企业地位位置的相对集中是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组合的一个显著特征,这样有利于投资后参与风险企业的后期管理。
    在大的风险投资公司,相关的人员会定期聚在一起,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讨论,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或者回绝。
    2.面谈。
    如果风险投资家对企业家提出的项目感兴趣,他会与企业家进行首次会晤,直接了解其背景、管理队伍和企业。这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会面。如果进行得不好,交易便告失败;如果面谈成功,风险投资家会希望进一步了解更多有关投资项目的信息。风险投资者会根据计划书中的内容提出一些进一步的间题,其中重点在于管理、独特性、预测与投资报酬以及退身之路等几个方面,同时还可以面对面地考虑企业家的素质。
    3.责任审查或专业评估。
    如果初次会面较为成功,接下来便是风险投资家对创业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考察以及尽可能地对项目进行了解。他们通过审查程序对意向企业的技术、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队伍进行详细评估,这一程序通常包括参观公司、对仪器设备和供销渠道进行估价,与潜在的客户接触、向技术专家咨询并与管理队伍举行几轮会谈。评估结果将决定是否投资、如何投资以及投资多少。此过程由风险投资家或外请专家进行,评估小组通常包括会计师和顾问在内。评估内容主要有:
    (1)创业企业的管理队伍的素质,包括事业心、动力、信誉、创造性等。
    (2)产品特性、价格和分销渠道等。
    (3)技术水平和竟争能力。
    (4)市场潜力。
    (5)撤出渠道和撤出方式。
    4.谈判并缔结协议。
    经过评估审查。投资人将同感兴趣的项目方探讨可行的投资方式。通常的情况下,投资人会向企业开具一份条款清单,内容包括投资额度、投资形式、服务内容、年限及退出方式等。企业家应对条款清单的内容进行仔细研究,双方通过谈判来确定最终的协议。
    交易谈判是协调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双方的不同需求,对交易结构进行的谈判。在谈判中风险投资家主要考虑相对于投资的风险赚取合理回报,对风险企业施加足够的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投资顺利撤出;而科技创业者更关心对风险企业的领导权和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工具的种类、组合以及资本结构。金融工具的确定最关键,因为它体现和决定双方的其他基本协定,一般考虑投资变现能力、投资保护和企业控制等因素。普通股用于企业发展前期(成长期前)、债务用于后期(扩张期或之后),由这二者组合产生的组合工具有优先股和可转换债,这些组合工具可用于创建和创建之后所有阶段。
    (2)交易定价。定价主要是确定可接受的期望收益率,通常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家对种子期和创建期企业要求50%以上的年收益率;对成长期要求30%一40%年收益率;对扩张期则要求25一30%年收益率。
    (3)确定企业控制权、对未来融资的要求、管理的介人和资金撤出方式的安排等内容。
    双方通过讨价还价后,签订最后的协议。企业家就可以得到资金,以继续其事业。
    5.投资生效后的监管。
    投资生效后,风险投资者握有风险企业的股份,在董事会中占有席位。多数风险投资家在董事会中扮演咨询者的角色,并定期同相关部门接触以了解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风险或风险投资公司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重要特征之一是,风险投资家具有在投资之后介人风险企业经营管理的意愿。风险投资家身一般是企业管理的专家或与专家有着广泛的联系,特别是在财务、营销方面对风险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另外,与金融机构的密切关系也为风险企业追加融资增加了来源。
    6.退出阶段。
    风险投资公司最终期待将营运状况良好、财务结构健全,以及具有继续成长潜力的投资企业出让给愿意接手的其他投资人,并因此而回收高额的投资报酬。经过3一8年的运作,风险投资公司可将自己所占股份增值转让,使风险投资获得最大限度的回报。但也经常有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如预期,风险投资公司为减少损失而即时出售股权退出经营的情况。
    风险投资公司资金退出的方式及时机选择取决于投资公司整个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而不追求个别项目的现金流入最大化。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方式有四种。
    川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公开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投资可得到相当好的回报。在美国,大约有30%的风险投资的退出采用这一方式。因为,股票公开发行是金融市场对该公司生产业绩的一种确认,而且这种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又获得了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公司的管理层很欢迎
    (2)出售。由另一家公司(企业或风险投资机构)兼并收购风险投资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这种方式可能使企业失去独立性,进而影响到公司管理层。
    (3)回购。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创业者按与风险投资公司协商的价格购回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从而完全拥有企业的控制权。
    (4)清算和破产。这对企业和风险投资家来说都是最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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