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保荐人
二板市场的保荐人(Sponsor)实质上相当于主板的推荐人,其主要职责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并对申请人适合、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有保证责任,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连带责任;保荐人须对企业进行前的实质性审查和后的持续辅导,使之符合二板市场七市规则的要求,保荐人承担起完全的推荐责任,监管部门通过对保荐人的重点监管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这里仅介绍香港创业板和我国内地创业板的保荐人制度:
独具特色的香港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制度是香港主板市场一直采用的制度,任何一家拟在香港联交所的公司都必须遵从这一制度的规定,聘用一家或多家有资格的投资银行作保荐人或联合保荐人。香港联交所在设立创业板市场时引进了这一制度,但又不完全同于主板市场的保荐人制度,而是在主板市场的纂础上,根据创业板_L市公司的特点,对保荐人制度做了独具特色的规定。
(1)保荐人的资格。
香港创业板对公司保荐人的资格有明确的规定:保荐人必须是根据香港的《公司条例》成立或《公司条例》第十一部分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须根据《证券条例》注册为投资顾问、证券交易商或获豁免的证券交易商;在过去的五年内曾经做过在主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的首次公开招股的主保荐人,或者以副保荐人身份参与最少三次在主板或创业板已完成的首次公开招股活动;必须有包括公司的交易、关联交易、收购合并或股本集资等企业财务方面的经验;须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实缴资本或不可分配的储备,或公司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无抵押的有形资产;公司必须至少有两名符合资格的执行董事和两名职员全职负责企业财务业绩;在过去五年内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及纪律处分的记录等。
(2)保荐人的职责。
创业板市场的保荐人在欲公司首次公开招股期间和公司后承担不同的职责。
首次公开招股期间的职责是:保证所有申请符合及全面遵守创业板规则:保证申请人的文件所载的各项重要资料准确完整,无误导;保证申请人的各位董事理解其责任;预期他们能够遵守创业板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证申请人的董事具备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在申请人后的持续职责是:就发行人持续遵守创业板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提供意见;以顾问身份预先审阅发行人根据规则而刊发的公告、通函及文件;作为香港联交所与公司沟通的主要渠道等。
(3)保荐人的任期。
在香港联交所生板市场的公司除发行H股的大陆公司有一年的保荐期外,一般不规定保荐期;但创业板规则明确规定保荐人必须有两年的保荐期,以便保证公司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
(4)保荐人资格的取得和保留。
创业板规则规定,要取得保荐人的资格,必须缴纳3万元申请费用,并填报香港联交所规定的保荐人申请表格,经联交所审核符合有关条件后,由联交所统一公布。只有在保荐人名单中的公司,才能作为创业板公司的保荐人。而保荐人要维持这一资格,必须每年缴纳1万元复核费用,继续申请。
(5)对保荐人的制裁。
如果香港联交所认为保荐人已违反或没有履行创业板规则和责任或义务,交易所将对保荐人处以以下一项或多项制裁:发出私下谴责;发出含有批评的公开声明;发出公开谴责;将保荐人从联交所保荐人名册中删除;禁止保荐人在指定期间代表指定人士向创业板科或创业板委员提呈所指定的事项;将保荐人的操守向证监会或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监管机构报告;要求证监会考虑撤回或撤消保荐人根据《证券条例》的注册;在规定期间内,要求修正其错误或采取补救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