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知识之离岸法域解释
离岸法域
离岸法域,就是指离岸公司的注册地,我国目前对离岸公司注册地有不同的称谓,如:离岸中心,离岸绿地,离岸避税地等等.这些不同的称谓都是我国学者在实践中翻译出来的,都有其自身的道理。但本文主要采用张诗伟先生在《离岸公司法理论、制度与实务》中离岸法域一说来表述离岸公司的注册地.
为了鼓励本地区的贸易与投资,从20世纪60, 70年代起,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为岛国)为了振兴本地经济,以法律手段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非本国人士或法人在这些区域内成立公司,并在其领土之外进行经营。由于各国对离岸法域的认知不尽相同,国际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原则,由此认定的离岸法域的数目也各不相同。
例如,美国税务手则列举了30个离岸法域,德国列举了34个离岸法域,日本列举了39个1161.从地理位置上来看,离岸法域主要靠近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从而便于为注册人的注册活动提供服务,如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地区、欧洲地区、远东和大洋洲地区。
这些地区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库克群岛、塞舌尔群岛、马绍尔群岛、萨摩亚群岛、香港、新加坡、卢森堡、列支教士登、美国等。这些地区许多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并且与世界发达国家有着良好的贸易关系,这些地区由于其高度的保密性,税务负担轻,无外汇管制等特点而备受投资者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