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的含义和特点
外国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组织成立的公司;狭义的外国公司,仅指依据外国法律组织登记,并经国内政府认可的公司。根据规定,我国所称外国公司属于后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确定一个公司是否属于外国公司,主要就是确定该公司的国籍。
在确定公司的国籍问题上,各国立法例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标准:
一种是以公司主要营业场所的所在地来确定公司国籍;
一种是以控制该公司的股份的持有者的国籍来作为确定该公司国籍的依据;
一种是以公司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作为确定公司国籍的标准,即公司是依据哪一国法律设立的,就属于哪国公司,就在该国取得法律上的人格,这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做法。
根据规定,外国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外国公司是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是依据公司所在国的国籍来划分的一种公司。在中国境外依据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对于中国来讲,就是一种外国公司。
第二,外国公司的设立,依据的是外国的法律。“外国法律”相对外国公司自身而言.则是该公司的“本国法律”。因此,也可以说,外国公司是按照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设立的公司。
第三,外国公司是一种在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第四,外国公司包括各种类型的公司,即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法定责任形式的公司。
这就是说,只要它在其本国被视为公司,不论它采用何种公司形式,中国都承认其为外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