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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遭遗弃商场 精神病母亲被拘捕

两姐妹遭遗弃商场 精神病母亲被拘捕

涉在广田商场遗下一对稚女不顾而去的母亲在高怡寓所被拘。

  一对年仅5岁和6岁的小姊妹,昨晨跟随患有精神病的母亲外出时,疑母亲突然情绪波动,撇下一对幼女独自离去,小姊妹遭遗弃在蓝田广田商场四处游荡,其母返回高怡寓所后情绪平伏,自行致电报警,警员到场将寻获小姊妹送院检查,稍后将其母亲拘捕。

  被捕女子姓李(32岁),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被扣查,她事后亦送院检查,证实有精神病纪录。该3母女,住在油塘高怡高远楼一单位。

  撇下扭计2女 自行报警被拘

  昨晨7时许,该对小姊妹随母亲到蓝田广田商场,其间两人疑「扭计」,母亲无计可施情绪不稳,大发脾气撇下两女儿於街头独自返家。小姊妹被遗弃后,在商场2楼的社会福利署办事处外徘徊,因办事处尚未开门,小姊妹无人照顾惊惶失措,其母返家后情绪已平伏,担心两女安全,自行报警求助。

  警员到场调查,寻获该对小姊妹,其中家姊懂得说出家庭地址,警员恐她们曾受伤害,遂安排救护车到场将2人送院检查,另一批警员则到两人寓所调查,寻获小姊妹母亲了解事件后,将她拘捕;而在医院接受检查的小姊妹则无受伤,稍后由姨母接走。

  任何超过16岁而对不足该年岁的任何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或导致、促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包括视力、听觉的损害或丧失,肢体、身体器官的伤损残缺,或精神错乱),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如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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