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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明确三胺限量与国际标准规定一致

本报讯(记者张然)昨天,卫生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明确表示:我国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规定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规定一致。

消息称,2012年7月2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审查通过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0.15mg/kg。由卫生部、农业部牵头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对该标准表示支持。

2010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即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为1mg/kg,其他普通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为2.5mg/kg。2011年,我国公布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普通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我国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规定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规定一致。

卫生部消息指出,根据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与液态婴儿配方食品限量的对应性,按照国际通用的7倍稀释率,从粉状婴儿食品中三聚氰胺1mg/kg的限量规定,而制定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卫生部称,我国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三聚氰胺限量应当按照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的1mg/kg限量折算,与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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