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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电视广告成行诈使骗法宝 笔芯引出百万诈骗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通讯员梁亚斌高原雪

  不起眼的笔芯竟成了诈骗的工具——不法分子开始借助签订代工制作中性水笔芯合同,进行合同诈骗。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周平均、刘明耀、李向涛、曹富辰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于近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平均、刘明耀、李向涛、曹富辰。

  成立公司为骗取客户押金

  为骗取客户押金,犯罪嫌疑人周平均伙同刘明耀、李向涛经过预谋,共同出资成立“郑州鑫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明耀担任法定代表人。通过在电视媒体投放广告,吸引众多客户为其代工制作中性水笔芯,后以制作的水笔芯不合格为由拒收客户的产品,以此骗取客户的钱财;犯罪嫌疑人曹富辰明知公司系骗子公司,仍为公司充当质检员,多次以客户生产出的笔芯不合格为由拒收客户的产品。该公司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王某、房某等近百人共计120余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周平均等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加工费为诱饵,在媒体上发布产品加工信息;然后,诱使受害者签订产品加工合同,诱使客户高价购买他们提供待加工的半成品和加工机器。

  此外,犯罪嫌疑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价格不同、提供的设备也不同,如合同金额为6800元的,公司提供手动灌墨机一台,手工上连接件、笔头、尾油部件各一个,公司回收5万支合格笔芯后,6800元全退;合同金额9800元的,公司提供手动灌墨机、上笔头机、上连接件机各一台,回收6万支合格笔芯后,全退9800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些设备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从浙江的一家公司进的,给合同金额为6800元的客户提供的设备价值1000元左右;给合同金额为9800元的客户提供的设备价值2400元左右;合同金额为12800元、16800元的客户,设备价值略高,分别为3000元左右、5000元左右。

  以质量不合格为由骗取押金

  另据介绍,在受害者交货时,嫌疑人以加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继续骗取受害者押金。犯罪嫌疑人之间经过提前商量,制定出与客户签订合同中的5项要求:外壳不能有划伤、油墨高度不能低于8.8厘米、灌墨不能出现气泡、尾油和油墨衔接处不能出现气泡、连续书写不断墨。

  虽然质检的项目不多,但是客户操作起来很困难,绝大部分不能达标,犯罪嫌疑人就是这样逼着客户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如此,客户就是违约方,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如果客户违约要解除合同,就要从押金里面扣除50%的违约金,还要交30%的技术转让费。客户加工的圆珠笔,质检基本上都不达标,只有极少的能达标,大概有3万支左右。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公司回收以后就在公司放着,根本没有销售。

  此类诈骗多为异地控制作案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与上述案件同类型的诈骗案件近年来有增多的趋势。

  “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正规渠道注册登记。不法分子以虚假身份到当地工商部门申领执照,成立正规公司,同时租赁商业旺铺,巧舌如簧、千方百计地骗取受害者去考察,使受害人上当受骗。”检察官说。

  据检察官介绍,在此类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还斥巨资投入宣传。在此案中,嫌疑人在电视等媒体的广告时间,以高于市场正常加工费为诱饵,骗取事主签订加工合同,收取高额押金或信誉保证金。声明兑现办公圆珠笔整体加工和笔芯加工的优惠费用,且收取押金或信誉保证金一般高于需加工的半成品价值,让人深信不疑。

  “此类诈骗一般都为异地控制作案,在网络、电视精彩节目中插播广告,播出率高。所以受害者遍及全国。不法分子利用受害者对异地环境陌生,难以核实其广告真实性等,实施连环或系列诈骗。这对于一些涉网、涉商务不深、识假力又差的人群可谓是防不胜防”。

  此外,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此类虚假广告开始多是谎称回收产品,一旦骗取钱财后,就关闭通讯方式、关门大吉。也有的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受害人赔偿损失,并建议受害人专项加工其他易加工的产品,继续骗取钱财。

  ■案意点击

  在此类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成立公司,大张旗鼓地进行广告宣传,借此迷惑群众。而实际上,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审核登记时,也可能受蒙蔽;电视媒体审核广告时也可能“看花了眼”。当此类诈骗案的发案率呈上升之势时,我们不得不反省,是不是有很多机会能够戳穿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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