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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国企职务消费存一把手现象 应建立问责制

  12条禁令可否遏制奢靡之风

  “内部公开”能监督国企职务消费吗

  本报记者 骆沙

  前不久,财政部会同监察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12条禁令”。

  近年来,国有企业由于其所具有的庞大资源、巨额利润而成为腐败问题的多发区。中石化原总经理、董事长陈同海贪污案曾闹得沸沸扬扬。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也曾因贪污7.9亿元而成为负面典型。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微博)表示,从国家制度层面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行为进行规范,意义重大。但是,要把“12条禁令”真正落到实处,难度很大。

  “目前,国企职务消费中‘一把手现象’广泛存在,其权力缺乏制约。”他说,“应当建立极为细化的标准,比如应明确什么样的部门、职务消费标准是什么,一旦超标就是违法,没有缓冲地带。对于违规者,必须第一时间冻结和监控其账户。”

  对于此次出台的“12条禁令”,媒体评论员翟春阳则认为,惩戒力度仍应加大。

  “《办法》中列举的12种情形,有7种情形都属于侵占、贪污行为。我认为,这类行为涉嫌犯罪,将其列为‘违纪违规’力度有些轻。”翟春阳说,“禁令”出台的实质性意义还有待观察。“法规出台的意义,不在于禁止了什么,而在于如何发现被禁止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此前,多位学者曾表示,与政府官员公务消费相似,国有企业职务消费泛滥,根源也在于对权力、财务监管不透明。对此,近日出台的《办法》中规定: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然而,翟春阳并不认同这条细则。

  “这样的公开,看上去更像是‘内部监督’。要让监督发挥作用,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向全社会公开企业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除外,但职务消费不应属于这一范畴。”他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目前国企的角色更像是“行政性垄断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即使存在,大多也形同虚设。“企业‘一把手’权力过大、缺乏监督。因此,应当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让权责界定更加明晰。”他说。

  “技术手段的提升不能代替制度的改进。国企职务消费屡禁不止有很多制度原因。比如,以职务之便吃喝、旅游消费是不合法的,但因为工作原因招待、考察则是合法的,两者间其实很难区分。”翟春阳说,“引入类似公务卡结算、职务消费货币化等措施,仍然属于技术手段。如果不在信息公开、权力监督上进行制度改革,作用将很有限。”

  目前,从国企产权改革、董事会制度的引入,到加大市场化步伐等,让国有企业的巨额资金雁过留痕、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是公众的普遍呼声。“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无论是在投资、决策还是在资金动用上出现问题,都应由具体责任人出面承担,而不是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强调其市场角色、在追求行政待遇时又强调其国有角色。”竹立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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