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化下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
在新准则全面推行前,很多会计电算化软件生产企业都会进行一些适应性的功能拓展和更新,争取满足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譬如: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则会计软件就必须要取消存货项目核算里面的后进先出法;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企业就需更谨慎确认资产减值数据。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系统中的资产卡片就针对每一项资产,提供了减值准备的处理,并对资产的处理提供了严格的控制机制与权限管理;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对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增加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和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个项目,对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中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项目。要求更新预设的现金流量项目及现金流量表格式,满足企业对新流量项目和报表格式的需求。
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涉及到的不只是科目增减和报表格式调整,更多涉及到了核算方法的国际趋同,因此利用这个机会进行软件升级,重新进行初始化。这样既有利数据的梳理也有利于对账务衔接的理解。
当然,如果时间紧迫、人才有限,很多会计软件公司也提供了专门的快速新旧准则转换工具。不过工具不能解决个性化的设置需求,很多转换后的系统依旧要进行部分数据的重新设置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