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不应以结果为导向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所称的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我认为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为什么要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一个过程?在实务中我们常看到,公司老总招集了公司的精英们,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制定了一系列的内控制度,并印刷成册,放入档案柜中,然后大家长舒一口气,终于完成了老总的任务了,我们已经成功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了。但内部控制真的在公司建立起来了吗?我们应知道,评价一个企业的内部是否有效,我们除了要看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还要看内部控制度是否真的在公司执行,执行程度如何,是否围绕着企业的控制目标。这些因素决定了内部控制是一个长期的、持续地动态过程。这些知识,相信随着内部控制规范的讲解,已逐渐被越来越多地管理工作者和会计人员所接受。
但是,如果内控制度正在公司执行过程中,我们应如何正确地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呢?我们也看到,虽然内部控制的先进理念已经开始推广,但传统地一些内部控制评价观念还在或多或少地困惑着我们内审人员。比如我看到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是这样定义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这种定义看似较完整 ,但我认为这种内部控制评价的定义值得商榷,建议将内部控制运行结果评价修改为对内部控制运行过程评价。
为什么要做这样修改建议?这是因为用结果来评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这种指导思想在内部控制发展历史过程中已经屡次被证明是不恰当甚至是有害的。我们用结果来评价内部控制,很可能会放弃某些关键风险点。比如说,如果某种行为是关键或严重的风险点,但由于这一次行为结果较轻微或有收益,那我们难道选择接受或漠视,但下一次有可能造成很严重的风险。国企做套保曾经是很赚钱的,但最后都亏得一塌糊涂,我们会因为暂时有收益而选择评价较好吗?
又比如说,如果用结果评价内部控制,就一定会引入较多的量化指标,如资产质量指标、盈利性指标,流动性指标。但这样就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如业务部门为了短期盈利而盲目赊销,投资部门就会在利率预期上升的情况下,不顾长期收益而加大当期投资。
因此,内部控制的评价不应以结果为导向,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执行有效的标准应是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了这个公司的风险点,内部控制部门是否更多地提出了有价值的内部控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