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环境下的风险管理
国际金融体系缺陷影响
目前的金融体系在应对经济波动、市场价格波动,以及汇率和利率的波动方面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困难。因为,从现在金融整体发展来看,它越来越倾向于全球化,投资、交易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而现在的金融体系是布雷顿森林会议以后建立起来,经过上世纪70年代的动荡,它在市场之间、国家之间的协调机制都已经丧失殆尽。
在没有制约的体系之下,各个国家的金融市场、汇率变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就缺乏很好的协调。但在一体化的市场下,一个国家出现了问题,就会不可避免地传递到其他国家。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很好的应对措施,全球也没有很好的协调和应对之道,就会使风险快速传染,冲击更广泛。
这些情况对我们的理财市场也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尽管大部分理财市场局限于国内,有一些部分发到国外去。但是,由于风险已经通过市场传导进来了,国内资产价格的波动已经跟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变化分不开了。更何况国际市场的波动对于我们的实体经济带来深刻冲击,使得金融市场的波动进一步放大。
金融制度约束缺失影响
现在,各个机构对于自己的理财产品,或说整个市场对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的制度约束越来越薄弱。因为,金融创新在最近几年发展非常之快,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金融交易层出不穷,跨行业、跨市场、跨国界的交易越来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在制度建设方面怎样来规范这些跨行业、跨市场、跨国界的交易活动和产品,我们在制度约束方面是不足的。很多制度是针对各个机构,或某一类产品,或某一个行业的。但是,跨行业、跨领域的制度还非常薄弱,比如银行业最重要的制度约束是巴塞尔协议,但巴塞尔协议到目前为止并不是所有国家、所有银行都开始落实了,而且对于一些跨领域的产品也缺乏约束。所以,从制度层面来讲,对于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很难构成有效约束。
另外,从技术层面来讲,尽管最近几年金融风险测量技术、计量技术和风险计价、风险防控技术有了很大提高,但具体产品上面风险的计量、风险的防控还是很弱的。从巴塞尔协议里面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形成了一个体系,对于市场风险的管理也形成一些有用的东西,操作性风险的管理也在形成。但这只是对某一个具体的产品和机构,对于刚刚创新出来的产品,特别是一些跨行业的、衍生性比较强的产品来说,这种风险的计量、定价和管理在技术方面就显得不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