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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控:功能定位、权责分明

财务管控从功能定位上来讲,可以分为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财务权限、监察以及风险内控五大部分;其中财务权限又包括融资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预算以及对外担保的权限管理。构建集团企业财务管控相关功能定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原则进行考虑。

原则一:产权关系与股权结构的结合

集团企业财务管控应该以产权关系与股权结构为基本依据,集团母子公司是产权纽带关系,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与管理权的基础来自产权本身,这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因此,构建母子公司财务管控,应该根据母子公司之间产权关系与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确定对下属公司财务管控。

原则二:高级专业人才与职能人员的互补

财务管控应该匹配集团企业较高专业财务人员,以实施母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在实施过程中,相应充实财务管控的职能部门人员,使管控的职能落实到位。

原则三:组织的流程化管理与权责相匹配

财务管控基于组织的流程化管理,管控的权责分配涉及集团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各下属公司。各层级母子公司在财务管控活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原则四:分类财务管控的原则

依据分子公司的贡献及战略特点,参照战略相关性及股权结构,将集团企业下属公司进行分类财务管控。战略相关性,体现了集团企业对于公司未来业务进行统一分类管理,积极培养核心重点业务的战略取向。股权结构,体现了母公司对于分子公司的管控程度,与战略相关性程度越高的业务,越要加强财务管控。

原则五:权变思想贯穿始终

在财务管控过程中,要保证管控工作的高效率,在环境条件、管理对象和管理目标三者发生变化时,施加影响和作用的种类和程度也应有所变化,即管理手段和方式也应该发生变化。集团企业财务管控也同样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加以反思总结,借鉴学习企业内外部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切实落实功能定位,财务管控的权责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决策部门、职能部门和支持部门。其中决策部门包括财务主管领导,预算委员会,总经理,董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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