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注册公司要满足哪些条件,有哪几种类型
丹麦公司注册类型
一、公共有限公司
1.一个或数个发起人就可发起成立一个公共有限公司。该发起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实体。
2.至少须有一个发起人是丹麦居民或其它欧盟地区的公民。
二、私人有限公司
1.私人有限公司较低股份资本为12.5万丹麦克朗,注册时须全额认缴,并出具出资证明。
2.设立私人有限公司可以只有一个或数个发起人,且发起人必须认购该公司的股本金。
3.丹麦私人有限公司法对发起人居住地或国籍没有要求,即既可以是本地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4. 所有股东必须在成为该公司股东或不再是该公司股东后的四个星期内,向公司确定自己的真实身份并注册;而公司必须掌握公司所有股东的详细情况。此外,如果公司的股本金达到或超过五十万丹麦克朗,其公司的股东名单必须向公众公开。
5.公司所有的股份如果仅被一个股东所拥有时,那么,该信息及该股东的身份必须向公众公开。
二、丹麦公司注册条件
1.需要较少1个股东(无国籍限制)
2.较少1个董事或总经理(无国籍限制)
3.较低股份资本为5万丹麦克朗,可选择支付部分股本,较少支付股本的25%(1.25万丹麦克朗)
4.需在实际办公地址
5.如果注册公共有限公司则需要其中一个发起人是欧盟国公民
6.公共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实体
7.私人有限公司发起人是个人(无国籍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