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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集团公司有什么规定

 一、设立条件

 
  一般条件
 
  1、企业利益的一致性
 
  2、适宜的经济环境和政策法律环境
 
  具体条件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公司集团条件。
 
  二、集团公司的法律关系(我国2004年的公司法没有制定)
 
  母子法律关系
 
  1、母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
 
  3、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源于股权和契约
 
  法律规制
 
  1、对子公司的利益保护
 
  2、对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
 
  3、对公司的债券人利益的保护
 
  内容:母公司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和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的劣后清偿;
 
  4、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以及其表决权的行使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10%以上,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
 
  我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但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本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资本不计算在内。
 
  公司法还有许多的缺陷。可喜的是今年11月份开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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