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 (GMT) | 新加坡15%全球最低实际税率下,跨国企业如何应对?

全球最低税(GMT)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牵头制定的全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框架(BEPS2.0)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全球统一的最低税率等措施,提高税收透明度并防止税基侵蚀。BEPS2.0双支柱框架1.发展历程2021年7月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OECD/G20)声明,BEPS包容性框架已达成一个双支柱解决方案,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截止目前包容性框架148个成员国中的143个签署...

BEPS 2.0 双支柱框架

BEPS 2.0 双支柱框架

全球最低税(GMT)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牵头制定的全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框架(BEPS 2.0)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全球统一的最低税率等措施,提高税收透明度并防止税基侵蚀。


BEPS 2.0 双支柱框架


1.发展历程


2021年7月

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OECD/G20)声明, BEPS包容性框架已达成一个双支柱解决方案,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截止目前包容性框架148个成员国中的143个签署《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调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成果声明》。


2024年11月12日

OECD发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向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提交的税务报告》,总结2024年以来国际税收改革的最新进展。其中支柱二进展顺利,全球45个辖区通过立法或已实施全球最低税,另有16个辖区正在积极推进。据经合组织估计,到2024年年底,全球约有60%的跨国企业将被纳入全球最低税制度。


从2025年初开始

随着低税支付规则的实施,全球最低税预计将覆盖适用范围内跨国企业利润的近90%(营收超7.5亿欧元)。

 

2.政策解读


支柱一:重新划分征税权

包括两个规则:金额A,对跨国公司超额利润在全球范围重新分配,适用于全球收入200亿欧元以上且税前利润超过10%的跨国企业集团(采掘业和受监管的金融企业符合条件可排除);金额B,规定从事基本营销和分销活动的企业的利润回报。


支柱二:全球最低税

旨在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为各国税收竞争划定底线。目标是确保每个国家/地区(“辖区”)的有效税率都至少达到15% ,适用范围为全球收入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集团。



本文将重点介绍新加坡《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和《所得税(修正)法案》及应对策略。


新加坡GMT政策解读及应对措施

新加坡GMT政策解读及应对措施

1.新加坡全球最低税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2月16日,新加坡财政部公布2024年财政预算声明,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该国将引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2.0框架支柱二的收入纳入规则(IIR)和国内补足税规则(DTT),确保总部设在新加坡的跨国企业集团的海外利润按照最低15%实际税率纳税。同时要求总部设在新加坡境外的跨国企业集团在新加坡赚取的利润也必须按15%最低实际税率纳税(跨国企业集团已在总部所在国家就新加坡盈利部分纳税的除外)。以上规则适用于全球年收入在7.5亿欧元以上的大型跨国企业。


新加坡政府将因支柱二实施而产生的额外税收用于再投资,以保持本国的外资吸引力。此外,考虑到支柱一规则(将征税权从经营所在地转移至居住所在地)将导致新加坡发生一定的税收损失,支柱一规则已被推迟实施。


2024年11月27日,《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法》在新加坡官方公报上发布。


2.征管和申报


(1)注册登记

在新加坡受GloBE规则约束的MNE集团必须在新加坡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MNE集团的最终母公司必须在财年结束后的6个月内,将以下内容告知税务机关:

1)MNE集团注册登记责任;

2)MNE集团位于新加坡的成员实体、合资企业(JV)和JV子公司的身份;

3)MNE集团在新加坡排除实体的身份;

4)根据新加坡法律设立、成立、组建或注册登记的任何穿透实体或反向混合实体的身份;

5)MNE集团位于新加坡的最终母公司、中间持股母公司和部分持股母公司的身份;

6)位于新加坡的MNE集团责任成员的身份;

7)GloBE信息报告表(GIR)是否已经或打算根据合格主管当局协议报送给新加坡以外辖区的主管当局。


(2)申报

根据OECD指南规定,该法律纳入了报送GIR的相关方面。建议的方法是,位于新加坡的每个成员实体都有义务在新加坡报送GIR。但是,如果GIR由以下辖区报送,则可以免除此义务: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


1)如果GIR由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报送

则成员实体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告知。告知必须包含:报送GIR实体的详细信息,以及此类实体所在的辖区。


2)如果GIR由指定当地实体报送

则需要概述其代表报送的成员实体。GIR和相关告知必须在财年结束后15个月内报送(过渡年度的截止日期为18个月)。


该法律第41条还要求报送应缴纳补足税的跨国补足税申报表(称为“MTT申报表”)。MTT申报表的报送截止日期与GIR相同。该法律第43条对国内补足税申报表(DTT申报表)适用相同的规则。


(3)缴纳


该法律第42条和第44条规定,任何MTT或DTT必须在MTT/DTT申报截止日期后的1个月内缴纳。必须以新加坡元进行缴纳。


该法律第45条规定,MNE集团可以通过其指定当地DTT报送实体,选择将其财年的补足金额中归属于MNE集团成员实体的部分单独缴纳。除非新加坡税务机关另有许可,否则MNE集团在任何财年内不得对超过30个实体作出此项选择。


新加坡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普遍面临的难点

新加坡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普遍面临的难点

1. 辖区及实体数量众多,计算和应对难度大;

2. 税款分摊繁杂;

3. 全球利润的重新分布,规划难度大。 跨国集团可能需要在BEPS 2.0框架下重新寻找税务筹划方案以及转让定价安排,重新分配集团在全球的利润分布;

4. 集团架构复杂,特殊实体识别和处理难度高;

5. 内部核算体系不统一,数据采集口径差异大。


RICHFUL瑞丰可提供的服务

RICHFUL瑞丰可提供的服务

2025是全球税改大年,RICHFUL瑞丰全球税务专家团队将陆续推出OECD双支柱法案在不同法区落地政策解读,并推出对不同规模和经营类型的企业的税务服务方案。


依托集团新加坡全球税务咨询团队的专业知识和本地化经验,RICHFUL瑞丰能够率先了解全球最低税 (GMT)对大型跨国集团、高净值个人及拟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为支持我们的客户长期发展,针对《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和《所得税(修正)法案》,我们可提供如下服务:


1. GMT政策下的税务优化与合规服务

 

第一步:评估

我们将审查您的公司法律信息、ERP和会计报表情况、本地合规申报、以及运营国家经济实质和其相关的转让定价要求,包括针对具体国家的收入门槛以及文件要求。我们将为您提供评估和建议报告,您的财务信息需要如何记录,何时记录,以及如何提交。

 

第二步:分析

我们将对您的关联方进行深入分析,从跨境供应链的角度审视您主要经营国家的转让定价要求;在全球最低税 (GMT)政策下,帮助您理解和管理风险敞口并给予下一步的行动建议。这些我们都将为您提供我们的调查结果报告。

 

第三步:执行

● 在所有适用的司法管辖区准备主文件和本地文件;

● 最终控股母公司信息;

● 企业架构及成员实体信息;

● 安全港详细计算及选择权;

● 补足税计算及分配

 

2. 其他综合服务

● 企业出海股权架及转让定价服务;

● 新加坡公司注册及相关秘书服务;

● 新加坡公司记账;

● 财务咨询与审计;

● 税务争端协商



面对全球最低税率的实施,跨国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其全球税务结构,优化业务布局,合理分配资产和业务,避免过度集中在低税率地区。企业可以通过寻求税务专家的专业支持,充分利用合法的税务优惠政策来优化税务负担。任何相关需求,都欢迎您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络。



推荐

我们的优势

全球47个地区设有办事处 (部分地区)

典型客户案例

tricor卓佳 | 瑞丰德永服务客户

客户反馈

  • 殷先生 富来森集团经理

    瑞丰德永让我更加专心于产品和团队,服务非常专业。和瑞丰德永合作,省心!
  • 纪萤 贝塔斯曼集团董事

    专业的服务,专业的知识,瑞丰德永,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 罗先生 GAITELY经理

    在这次的服务过程中,现在的商务人员服务细致,专业认真,达到了我们的工作要求,十分满意。
  • 李先生 海康威视总经理

    工作态度严谨,各阶段进度把握合理,准确地满足了我们对该项目的要求,希望未来有更多方面的紧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