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发布最新的《施政报告》中提到,优化“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即日起,容许投资住宅物业,成交额须为5000万元(港币,下同)或以上,投资于房地产获计算入投资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另外,明年3月1日起,透过申请人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的投资可计入合资格投资金额内。此次优化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香港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地位。...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发布最新的《施政报告》中提到,优化“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即日起,容许投资住宅物业,成交额须为5000万元(港币,下同)或以上,投资于房地产获计算入投资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另外,明年3月1日起,透过申请人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的投资可计入合资格投资金额内。
此次优化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香港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地位。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籍且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台湾华籍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外国国民*。
2、年龄: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3、净资产:在提出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
4、证明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和保安规定。
5、有能力支持自己和受抚养人(如有)在香港提供生计和住所。
*阿富汗、古巴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不包括在内。保安局/入境事务入境事务处会不时检讨被排除的国家/地区名单。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符合此计划的申请资格。
1、申请书及签署文件
申请书:填写完整并签署的申请书正本,每页需在指定位置签署。
履行规定文件:自费聘用香港相关条例认可的执业会计师,出具证明符合净资产及投资规定的文件。该文件需在14个工作日内递交至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否则需重新出具。
2、净资产证明文件
净资产报表:附有签署的净资产报表正本,详细列出各类别资产的价值。
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是正本或由申请人核证为真确的影印本(每份证明文件的第一页及最后一页均需由申请人签署)。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股票持有证明、房产评估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等。
3、投资计划及相关文件
投资意向书:明确说明申请人计划投资的资产类别及金额。
投资协议(如有):与香港有关连的公司/项目签订的投资协议副本。
投资组合说明:详细说明申请人计划如何分配3,000万港元的投资,包括至少2,700万港元投资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以及300万港元投入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4、受养人相关材料(如适用)
受养人身份证明:包括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身份证等)。
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证明申请人与受养人之间的关系。
经济能力证明:申请人需证明有能力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无需依赖在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
1、提交申请:将申请书、履行规定文件、净资产证明文件、投资计划及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至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净资产审核:计划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净资产是否符合要求。
3、原则上批准:审核通过后,入境事务处从入境事宜角度做出审批,发出“原则上批准”签证。申请人需在获得批准后,以访客身份来港逗留不多于180天,并完成投资。
4、投资规定审核:申请人完成投资后,向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是否符合投资规定。
5、正式批准及逗留期限延长:投资规定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正式批准,并可在港逗留24个月。之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每次延长不多于三年。
6、申请永久居留: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1、投资者须将获许金融资产存入其在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开立的指定账户,该指定账户须专用作买卖获许金融资产。
2、在根据此计划获准留港期间,不得减少已承诺的投资。
3、期间可随时从指定账户提取由获许金融资产直接产生的任何现金股息收入或利息收入,但不得将指定账户内任何获许金融资产(包括累积的有关收入)进行押记、转让或设定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
4、期间不能取走投资增值收益,但可以在获许投资资产中转换。如果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在市场蒙受亏损,投资者无须再投入资金以填补差价。如果投资者处置或变卖属于此计划合资格投资项目的获许金融资产,须在指定限期前将不少于这些获许可金融资产总市值的款项再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以继续符合参加计划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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