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收入的范畴是如何界定的呢?境外收入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判断一笔收入是否属于境外所得,需要根据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从境外企业或组织获得报酬、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有境外股权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境外所得范围根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
境外收入的范畴是如何界定的呢?境外收入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判断一笔收入是否属于境外所得,需要根据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从境外企业或组织获得报酬、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有境外股权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境外所得范围
根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5、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8、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9、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重新计算本年取得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减去已在境外缴纳的可抵扣个人所得税,并计算本年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纳税人在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什么是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取得境外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情形不同,其纳税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2、自行申报:境外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或者取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个人,需自行申报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境外收入的定义和特征,包括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从境外企业或组织获得报酬、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有境外股权等情况。判断一笔收入是否属于境外所得,需要综合考虑个人在境外的活动和收入来源,并参考国际通行惯例以及相关税收协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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