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这些知识点你把握住了吗?

每年4月是跨境业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免税的重要节点,出口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等手续,避免因错过时间节点导致后续业务办理不畅。下面是关于出口企业退税/税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出口企业有所帮助。核销时间怎么把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九条规定,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

核销时间怎么把握?

核销时间怎么把握?

每年4月是跨境业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免税的重要节点,出口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等手续,避免因错过时间节点导致后续业务办理不畅。下面是关于出口企业退税/税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出口企业有所帮助。


核销时间怎么把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九条规定,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未进行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在申请核销前,企业应仔细核对电子税务局反馈的加贸数据与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若核对时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若发现核销数据错误,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收汇情况表怎么填?

收汇情况表怎么填?

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报关单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使已超过退(免)税申报截止日期,企业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但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其中,收汇材料包括《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在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时,要特别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收汇凭证号”应为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号,一般为银行收汇凭证或结汇水单,而不是企业内部财务记账凭证;

二是“凭证总金额”应按照收汇凭证币种的总金额填写,若该笔汇款存在银行手续费扣费等情况,总金额为扣除手续费前的汇款金额;

三是“非进口商付汇原因”指若存在付汇人与出口合同的购买方不一致的情况,需填写具体原因。

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录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并提供收汇材料,财务人员录入申报数据及资料整理的工作量将大幅增加。因此,建议企业树立“一年一清”的理念,在退(免)税申报截止日前,全面梳理上一年度已出口但未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查漏补缺,既加快企业资金回流,又能减轻申报截止日期后的退(免)税申报压力。


无法收汇怎么办?

无法收汇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而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若企业属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但其出口货物又已经办理过出口退(免)税情况,则需要按规定,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还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待企业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可以继续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如果企业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则企业该笔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企业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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