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最早于2018年底明确。根据该政策,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最早于2018年底明确。根据该政策,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此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文件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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