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新闻资讯,登记册新查册第二阶段将于2022年10月24日生效。已修订26款与申报受保护数据有关的指明表格。2021年8月16日发出的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1/2021号公布,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会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已于2021年8月23日生效,而第二阶段将于2022年10月24日(下称「实施日期」)起实施。在第二阶段下将推行多项措施,当中包括对于在实施日期...
2022年6月24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新闻资讯,登记册新查册第二阶段将于2022年10月24日生效。已修订26款与申报受保护数据有关的指明表格。
2021年8月16日发出的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1 / 2021号公布,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会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已于2021年8月23日生效,而第二阶段将于2022年10月24日(下称「实施日期」)起实施。
在第二阶段下将推行多项措施,当中包括对于在实施日期当日或之后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和某些其他人士(例如获授权代表及清盘人)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以下统称为「受保护数据 」),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则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修订指明表格
为实施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已修订26款与申报受保护数据有关的表格,由实施日期起开始使用。经修订的指明表格已于2022年6月24日于宪报刊登(第3130号政府公告及第3168号政府公告),经修订的表格一览表载于附件。
有关指明表格的主要变更包括修订相关部分以便申报董事的通讯地址, 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和其他人士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此外,每款相关的表格 都加添了「PI 页」 ,用以申报每名有关人士的受保护资料。PI页内所填报的受保护数据不会提供予公众查阅,但为《公司条例》第 58(3) 条的目的而向处长提 出的指明申请则除外。
由2022年9月23日起,载有全套指明表格(包括经修订的表格)的唯读光盘及个别经修订表格的印文本亦可到香港公司注册处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的办事处购买。
不设过渡性安排
由实施日期起,香港公司注册处只接纳经修订的指明表格以办理登记,香港公司注册处不再接 纳有关指明表格的现行版本,并会退回给提交人。
查询
对该通告有任何查询,请与下述人士联络:
表格涉及:
公司注册处处长徐丽贞
2022年6月24日
在全球21个国家/地区47个城市设有办事处
人员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为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40%的企业提供服务。
为于中国香港和中国內地上市的1,800多间公司提供投资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务。
为新加坡及马来西亚600多间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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