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税务局公布了一起企业偷漏税事件,深圳某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和开立银行账户,隐瞒收入,构成偷漏税,被深圳税务局罚款共计816万元。罚款详情:该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和开立银行账户收取境外机构业务款,隐瞒收入1740万元,最终该公司被追缴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的偷税税款,总计为321万元,还被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321万元,被追缴的税款+罚款共计643万元。该公司不仅通过香...
近期,深圳税务局公布了一起企业偷漏税事件,深圳某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和开立银行账户,隐瞒收入,构成偷漏税,被深圳税务局罚款共计816万元。
罚款详情:
该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和开立银行账户收取境外机构业务款,隐瞒收入1740万元,最终该公司被追缴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的偷税税款,总计为321万元,还被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321万元,被追缴的税款+罚款共计643万元。
该公司不仅通过香港公司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还利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奖金及劳务报酬款项,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该公司被追缴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项为69.2万元,还被处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103.9万元,被追缴的税款+罚款共计173万元。
从2021年起,税务部门就加大了执法、监管、稽查的力度。众多偷逃税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纷纷“落马”。
2021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对个别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提醒、督促、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务稽查,选择部分情节严重的重点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
现在,税务稽查严监管的号角已吹响,企业唯有了解税务机关真正的强监管步伐,并遵守税务法规,才能到时候退能自保,进能发展。
引起这一些税务稽查严监管,离不开金税系统的推波助澜。2021年8月1日,金税四期正式上线。2021年9月15日,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金税四期更像是对于高收入人群的一个监控器,俗称税务局的雷达,前段时间雪梨的店铺被封了,微商大佬龚文祥告别了微商圈,薇娅被罚税13.4个亿,这些都是因为这个系统的功能!
金税四期是可以通过多维度的数据分析了解企业以及个人的资金运营情况。他会对比企业过去的申报数据以及同行业的相关数据,还可以调取企业在网络上各种经营的信息。
很多企业通过香港壳公司来搭建境外架构,但很多拥有的是不合规的境外壳公司。开展境外投资活动要符合合规要求,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是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合法途径之一。
境外投资备案就是我们国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就需要进行ODI备案。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还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根据相关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涉及到国资的企业还要获得国资委的批复)。
目前有很多公司如上面案例所述利用香港壳公司“节税”,但通过这样的方式用香港公司收付款是不合规的,不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这类公司存在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一旦被税务稽查,所需要承担的不合规成本会比走合规流程大得多!
想要通过香港公司避税,就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去做。其中,成为香港税收居民身份是合理避税的方式之一。
香港广泛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网络为已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公司提供了许多税收优惠。虽然具体收益将视乎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此类公司可享受优惠的利息和股息预提税率,甚至可以免征资本利得税。
但是,获发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并不保证其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待遇一事将会成功,最终是否可获公司所在地的税项宽免将由该地区税务机关作出决定。
一般而言,以下人士可申请税收居民身分证明书:
1、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2、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 180 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 300 天的个人;
3、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其他团体;
4、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其他团体。
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要的资料
公司在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必须提供的资料,但不应该视以下资料包括全部资料:
1、董事会的组合和会议地点:董事会成员是否为香港居民,董事会会议在哪里举行,讨论和决议的性质,以及如何决议和在哪里执行;
2、商业运作:涵盖各种资料,包括企业地址、员工工作位置以及他们如何和在哪里履行职责;
3、收入性质:香港金融机构的详细资料,经审计的帐目,显示在香港境内持有的资产数目,公司的利润是否须缴付香港利得税,申请人是否可被视为该收入的实益拥有人。
根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可用作证明该香港居民在该公历年度及其后连续两个公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即一次申请,三年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香港具竞争性的税收制度优势的公司须注意全球和香港的税务趋势正在发生变化。特别是考虑到不成功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可能会对未来的申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前必须认真准备。俗话说得好,预防胜于治疗。
很多高净值人士通过设立离岸信托来传承财富,或实现避税的目的,但是根据新个税法规定,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并且在全球税务透明和CRS大力度推行的情况下,离岸信托传统的避税功能正在消减。
新个税法第八条“反避税”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既然离岸信托在避税方面已经大打折扣,为何还有如此多高净值人士对离岸信托青睐不已呢?高净值人士们之所以还对离岸信托孜孜不倦,最重要的考量已经不是避税,而是其他功能。如:
1、离岸信托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分离,即便遇到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等,不会影响信托财产,可以起到风险隔离的效果;
2、再比如,通过离岸信托,不需要进行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高额资本利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能够实现财富传承;
3、还有一点很重要,通过设置受益条款,可以给受益人头上加个“紧箍咒”,防止子女挥霍无度,从而实现财富相对永续。
实践中,在将财产装入信托时,必须考虑税务环境正在发生的变化及了解趋势。也要正确认识信托只是一个财富管理工具,不能一劳永逸,特别是用一个普通法下的信托工具来解决中国内地大陆法下的问题,必然会存在一些跨法域的局限性。因此,对于企业也好,或者高净值人士本身也罢,需要结合其他境内外工具,综合筹划,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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