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如期更新了其在7月1日发布的《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声明》(下称新《声明》),正式宣告国际社会达成了数字时代的突破性税收协议。此次共有136个包容性框架成员签署新《声明》,囊括了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的所有成员,标志着由G20/OECDBEPS(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推动构建的“双支柱”国际税收新秩序跨入BEPS2...
10月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如期更新了其在7月1日发布的《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声明》(下称新《声明》),正式宣告国际社会达成了数字时代的突破性税收协议。此次共有136个包容性框架成员签署新《声明》,囊括了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的所有成员,标志着由G20/OECD BEPS(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推动构建的“双支柱”国际税收新秩序跨入BEPS2.0时代。
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投资者利用不同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差异和规则错配进行税收筹划的策略,其目的是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国家(地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BEPS是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在2013年圣彼得堡峰会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启动实施的国际税收改革项目,旨在修改国际税收规则、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侵蚀各国税基的行为。BEPS项目成果包括所有15项行动计划报告和一份解释性声明。
BEPS项目由34个OECD成员国、8个非OECD的G20成员国和19个其他发展中国家共计61个国家共同参与。其一揽子国际税改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保持跨境交易相关国内法规的协调一致;
二是突出强调实质经营活动并提高税收透明度;
三是提高税收确定性。
BEPS2.0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针对全球营业额超过200亿欧元及利润率高于10%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有关企业的剩余利润,即利润中超过收入10%的部分中,有部分的征税权将会分配予其市场所在的税务管辖区。
2、第二部分为实施全球最低实际税率。
针对全球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若有关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税务管辖区的实际税率低于15%,其母公司或附属公司须向所在地就差额缴纳额外税款。目前全球包括香港在内的136个税务管辖区已表示接受有关方案。
经合组织的目标是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完成草拟BEPS2.0范本规则,以便参与BEPS2.0的税务管辖区于2022年进行本地立法,并由2023年起实施方案。
内地企业所得税率是25%,如果落入门槛范围的中国企业大部分的运营在中国境内,而境外运营规模较小,那么该规则对其影响将非常有限。但是落入门槛范围的企业的合规成本将大幅提高。另外,目前享受15%税率的中国企业,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实际税负低于15%,那么这类企业会面临税负的增加。同时“支柱二”可能会对目前享受境外投资中心税收优惠的走出去内地跨国企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境外投资中心税率小于15%,很有可能需要在中国补税。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BEPS2.0主要涵盖符合上述指明条件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不会影响香港的中小型企业。香港利得税的标准税率为16.5%,在国际间甚具竞争力,而香港简单及透明的税制亦深受投资者欢迎。随着BEPS2.0改革框架落实后,上述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在各税务管辖区的实际税率将须为至少15%,税务管辖区日后以不征税或特低的优惠税率等作为竞争手段的效用将会减低,相信香港可在此更公平的税务环境下巩固竞争优势。
如果“支柱二”方案按计划于2023年生效执行,离现在只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中国企业应抓住这个过渡时间窗口,充分了解“双支柱”方案的最新税收规则,对财税系统进行升级、对现有海外运营架构进行审阅、并借助专业的测算工具提早做好应对“双支柱”方案的规划与准备。
企业在适用不同国家投资的优惠税制、以及不同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时,也需要提前考虑‘双支柱’方案可能对于优惠税制及优惠协定待遇产生的影响,综合考虑海外投资的架构和成本。
(来源:中国对买贸易杂志、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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