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内资本输出已成趋势,投资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海外设立基金是其中一种境外投资的方式。很多境外基金设立地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税收制度更加友好,外汇管制比国内的宽松。但是在设立海外基金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不少的问题,小编总结了几个主要海外基金设立要点。海外基金设立要点1、基金注册地海外基金注册地多数位于离岸群岛,其中以开曼群岛最为常见。亚洲金融中心香港以及新加坡都相继推出本土基金架构。投...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内资本输出已成趋势,投资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海外设立基金是其中一种境外投资的方式。很多境外基金设立地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税收制度更加友好,外汇管制比国内的宽松。但是在设立海外基金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不少的问题,小编总结了几个主要海外基金设立要点。
海外基金设立要点
1、基金注册地
海外基金注册地多数位于离岸群岛,其中以开曼群岛最为常见。亚洲金融中心香港以及新加坡都相继推出本土基金架构。投资者可以根据下优先次序进行考虑,便于做出合适的选择:
(1)投资人偏好:
譬如投资人是否表示偏向投资香港或新加坡的基金?或者他们对传统开曼架构没有异议?他们会考虑的包括不限于税收成本、隐私信息以及安全性等因素。
(2)管理团队偏好:譬如管理团队之前就已经管理过海外基金,希望跟着当时的习惯做一支一样的。或者还是希望选择最常规的架构就可以。
2、基金架构
在确定“基金注册地”之后,接下来要考虑基金架构,请先考虑哪种情况更适合你:
(1)是否只发行一支基金(产品)(无论单一策略或者多策略)或者
(2)发行多个不同策略的独立基金(子产品)
(3)是否接受美国投资人认购当你决定了基金注册地之后,更容易对基金架构做出选择。
3、投资策略
明确基金的投资策略是必须的,并且对以下方面有很大帮助
(1)根据投资策略构建基金架构
(2)便于基金服务商定价
(3)便于基金银行开户
(4)便于法律文件起草
4、基金开放申赎/估值频率
海外开放式基金的估值频率一般为每月,且“估值频率”不低于“基金开放申赎频率”。
注意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运营成本:交易量大、估值频率高、费率结构复杂、非标准化的底层资产(OTC、私募债)、基金派息。
5、最低认购金额
大部分的海外基金都会有最低认购金额(或/以及投资人资格)的要求。开曼金融管理局登记的基金一般首次认购最低10万美元起。如果管理人打算下调最低认购门槛,则极有可能会增加额外成本。
6、金融牌照
在现今全球监管环境下,没有金融牌照确实寸步难行。尤其是海外基金管理人或者投顾,在大部分情况下他们两者中之一必须持牌。无论是自行申请还是接通道,这里都需要预留适当的预算。
7、时间
设立海外基金需要清晰的时间计划。从零开始到投资人入金可能需要长达2-3个月时间,作为核心管理人更加需要参与其中,包括审核文件、参与开户、学习以及了解付款流程、合规要求、管理投资人预期以及协助他们认购等等。最好有一个大概的时间表,在与服务商进行沟通的时候清晰的告诉他们你的需求和计划,这样更容易容让服务商提供更恰当的解决方案。
8、成本
控制成本很重要。多数情况下,常规的开曼基金架构需要数万美元的设立费用(包括律师费、政府收费、服务费等),大部分都可以在后期计入基金成本。在律师动手起草文件之前要三思确定相关框架,尽量避免做大的架构调整,因为此举极有可能需要重新获取报价,因此拉长整个设立周期。
9. 找到您的“引路人”
最后,您需要一名功底扎实、反应迅速以及有耐性的“引路人”,他们必须熟悉整个基金设立以及各项运营细节并且愿意从零开始扶持您的基金事业。所以,不妨考虑一下基金行政管理人或者其他专业提供基金投顾服务的持牌机构吧。
1、委托基金律师设计基金法律架构、确定基金设立方案。律师是基金设立阶段的核心服务中介,与律师的前期深入沟通有助于找到最适合自身情况的基金设立方案,少走弯路。
2、委托公司注册代理商向公司登记部门注册海外基金法律实体。虽然市场上公司注册代理商众多,但维护基金法律实体有其特殊性,客户应委托具有基金法律实体设立和维护经验的注册代理商。
3、完成基金法律实体的注册成立后,向开户银行提交银行账户开立申请。开立银行账户是海外基金设立项目中的痛点,且往往成为基金顺利启动的瓶颈,初次设立海外基金的客户须务必重视,提前准备。
4、与基金律师讨论基金条款概要,起草基金条款清单。基金条款清单虽不是海外基金法定必备文件,却不可轻视。聚焦核心条款进行充分和深入的沟通,确保律师充分理解客户的商业意图和考量,充分论证基金商业条款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将有助于提高基金正式法律文件的起草效率和效果。
5、律师根据定稿的基金条款清单起草正式的基金法律文件。
6、选聘基金的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基金行政管理人、审计师、证券经纪、税务顾问、反洗钱服务商、托管人等。海外基金所需的服务提供商将根据基金的监管地位、客户业务需求和财务预算等因素决定。
7、参与基金设立项目的有关各方(包括客户、其他服务提供商、潜在投资者等)传阅律师起草的基金法律文件草稿。各方对文件的审阅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将对基金设立时间表产生较大影响。
8、准备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件及定稿基金法律文件。
9、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基金登记申请文件并签署基金启动文件。基金启动前须留意众多细节和注意事项,较易因为一两个细节而耽误基金启动时间表。
10、客户开始向投资者进行募集并启动基金运营。基金的设立和募集仅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海外基金法律合规环境日益复杂,客户应重视海外基金运营的持续性合规。
海外基金常见设立地包括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香港和新加坡。
开曼群岛是传统主流的离岸基金设立地,为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所熟悉,尤其是开曼伞形基金结构(SPC)在大中华地区市场广受欢迎。
BVI针对基金所处阶段进行分类监管,特别针对早期小规模基金提供了轻监管、低成本的基金设立方案,受到部分基金管理人的青睐。
香港和新加坡虽是国际金融中心和众多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却并非传统的海外基金设立地。近年来,两地政府锐意进取推出了适合投资基金的法律载体,如香港的有限合伙基金(LPF)、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和新加坡的有限合伙和可变资本公司(VCC)。但在香港和新加坡注册的私募基金通常需要搭配本地的持牌资产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此外,常见的海外基金设立地还包括:欧洲的泽西岛、根西岛、卢森堡和爱尔兰,位于印度洋的毛里求斯、加勒比海的百慕大群岛等,美国的特拉华州则是美国本土基金的主要设立地,但大中华区的基金管理人较少在这些司法辖区设立私募基金。
综合整理,部分内容来自妙语论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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