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海外子公司应每年就其在日常财务管理流程的严谨性及科学性进行梳理,并对海外子公司本身财务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及执行总部下发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性进行监督及管理,这就要求总部每年均需派遣相关人员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内部流程审计,一般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下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日期、审计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部审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
3、进行现场审计,与相关人员面谈,了解子公司负责人对业务熟悉度及对子公司管理的整体规划。或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访谈。
4、现场巡视,诸如:办公场所、仓库等作业现场,使审计人员取得初步的直观了解,可以为后续工作提供帮助。
5、索取反映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对所提出的问题及重大事项提供说明和相关资料,实地审计结束时,审计人员应归还所索取的资料。
6、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作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
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1)审阅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项管理制度和其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2)抽查盘点被审计单位现金、存货等各种实物资产;
3)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
4)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流程,分析其合理性,并执行“穿行测试”;
5)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
6)复核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
7)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8.将审计过程、审计证据、审计判断等记录于书面底稿中。
7、对上次内部审计问题点进行复核,追踪整改情况。
7、实地工作终结,应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重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达成共识,初步形成问题的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