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 (第 637 章)已于2020年8月31日实施,该条例建立了新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 (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LPF),使私人资金可以以有限合伙形式在香港注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优势体现在:
1、注册设立和解散机制非常简便
在香港注册为有限责任合伙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费用交予公司注册处,可以在一周内获发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证书。
同样地,LPF的注销也和香港公司的注销类似,比较简便。
设立费用比开曼基金便宜一半以上,每年的维护成本也低于开曼基金。
2、无投资金额、投资范围限制
无投资金额、投资范围限制,合伙人可自由制定合伙条款。
香港 LPF 的投资范围很广,几乎可以投资各种不同类型的项目。
LPF 的合伙人还可以享有与该基金有关的合约自由,且对资本或投资范围也 没有任何限制或最低要求。
3、信息数据相对保密
条例草未针对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Limited Partner, LP)订明任何身份或资格限制。
出资人可以是个人或者机构。
虽然 LPF 的建立是由公司注册处管理、公司注册处将维护 LPF 的注册以及每个出资人名称的索引,但是(LP)出资人的身份不会在此公共注册簿中披露。
公众仅可查阅有限合伙基金索引和登记册。登记册存档于公司注册处,包括基金注册前后向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所有档,如:基金、前任和现任普通合伙人、投资经理和获授权代表(如有)的相关细明。
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和资料、反洗钱相关记录、经审核的财务报表及一切有关基金的事务历史记录一律禁止公众查询,只供执法机关有必要时查阅。
4、税务优惠
享受利得税免税,免资本利得税和免印花税
根据香港税务局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就利得税豁免适用于基金之事宜发布的 释义及执行指引。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有限合伙基金可以享受统一基金豁 免体系下的利得税豁免。
香港免资本利得税和免印花税,LPF 基金及其合伙人可以因此有较大的税收 收益。
5、利得税宽免
在 2019 年的统一基金豁免机制之下,有限合伙基金只要符合《2019 年税务(豁 免基金缴付利得税)(修订)条例》第 20AM 和 20AN 条中的基本要求,不论 基金税收所在地,均可豁免利得税。
6、印花税待遇
由于有限合伙基金的 现金出资 和 现金基金资产分配 均不属于《印花税条例》(第 117 章)中「股票」的定义,故无需缴纳印花税。而有关基金权益的 转让和退出亦无须缴纳印花税。惟实物出资和分配则属应课印花税的项目。
根据《2021 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免》条例》草案:
具资格附带权益的利得税 税率为 0%。
至于薪俸税方面,100%的具资格附带权益将不会计入受雇入息以作计算薪俸税之用。
7、基金投资范围相当广泛
对于“基金”的定义相当广泛,LPF 可用于(但不限于):风险投资 、私募股权 、对冲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基金 、并购基金 、房地产基金 、基础设施和项目基金 、特殊项目基金 、不良资产基金 、数字资产基金(例如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