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C的税收优惠包括基金税收优惠和管理人税收优惠两类。
(一)基金税收优惠
基金税收优惠包括离岸、新加坡境内和特级基金三种免税计划。
1、离岸基金免税计划(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
该免税计划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基金形式须为公司制;
(b)不能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该类型的免税待遇对基金规模、基金支出和投资者策略没有要求,且无需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只要自行判断符合要求的,就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2、新加坡境内基金免税计划(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Fund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R of the SITA)
该等免税待遇没有基金规模限制,但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a) 基金形式须为公司制;
(b)基金必须是新加坡税务居民,即基金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发生在新加坡境内;
(c)基金的管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管理人;
(d)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
(e)需要MAS的批准。
3、特级基金免税计划(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该免税待遇适用于所有基金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且包括基金的共同投资实体、非公司型特殊目的公司(SPV)及两层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民。但该免税计划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a)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新币;
(b)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
(c)需要MAS的批准;
(d)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境内成立的基金,则基金的管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管理人。
(二)管理人税收优惠
除基金之外,新加坡也有适用于基金管理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7%,但根据“金融行业激励”(FSI)计划,在满足下列主要条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适用10%的优惠税率:
(a)基金管理人是MAS批准的持牌/注册基金管理人;
(b)基金管理人至少聘用三名有经验的投资专业人员,每名专业人员每月的工资至少为3,500新币,且实质性地从事基金管理活动;
(c)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5亿新币。
新加坡推出VCC,让新加坡的基金成立方式更多元化,结合低税率的税收,使得新加坡成为投资者设立海外投资基金的热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