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以S公司的架构为例,讲解离岸公司在境外多层境外架构中,是如何使企业业务交易和安排更加自由和灵活。
以上图为例,S公司并没有直接持股德国E公司,而是根据国际投资项目的通行做法,采用了多层股权架构,主要有以下3方面原因:
1. 便于境外融资和资本运作
HK公司和BVI公司的设置是方便企业利用其持股平台引入外币基金,由于BVI、中国香港等地法律制度更加灵活,也方便使用优先股、认购权等工具。
(VIE架构中也会经常看到开曼、BVI与香港公司)
2. 方便未来的投资退出
BVI和中国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无须政府审批,退出投资效率高,因此当S公司日后想要退出在德国的投资时,不必直接转让德国公司的股权,可通过由BVI公司转让其在香港公司的间接转股方式来实现。
3. 基于税务的考虑
在S公司涉及的架构图中,境外5家公司可以分为三层:顶层架构(BVI+HK公司)、中间层架构(卢森堡公司)、底层架构(两家德国公司)。
1)顶层架构,一般注册在离岸税务天堂,主要是社会稳定,税负低,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等原因。
2)中间层架构,一般会选择税收制度比较规范透明但不是明显的低税国,税收协定较多、协定优惠税率较低且对受益人限制较少、法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如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和瑞士等。
3)底层架构,一般会选择实质业务运作的国家和地区。
瑞豐德永总结
一些“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业务的拓展逐步多元化后,也会考虑增加并行多层投资架构,特别是将性质不同的行业、业务,分别以不同的层级进行分割,并行开展,这样既可以享受多层投资架构的税收优惠,也可以最大限度的分散税务风险。
上述相关案例并不能以此进行照搬,企业架构搭建还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因此建议您务必咨询财税筹划和企业架构专业顾问,详情可以与瑞豐德永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