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香港特区政府在宪报刊登《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TaxConcessions for Carried Interest)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就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且于2月3日在立法会进行了首读。
据《条例草案》记载显示,本次修订《税务条例》,旨在为合资格人士、雇员为某些基金及实体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收取的特定类别的附带权益,宽减其利得税及薪俸税。
拓 展
附带权益,是指私募基金一般在出售已持有一段时间的投资时,与投资表现挂钩的回报。
首读,是指法案首次在立法机关内曝光,并宣读其标题,再由提交法案的政府官员或议员解释提交法案的目的,宣读完成后,法案会交由立法机关内的相关委员会详加研究,进入二读程序。
《条例草案》中具体宽减税率
1. 具资格附带权益的利得税税率为0%
2. 薪俸税方面,100%的具资格附带权益将不会计入受雇入息以作计算薪俸税之用
需满足的条件
1. 合资格附带权益收取者须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注:并非由位于香港境外的常设机构进行的( 即分支机构、管理机构或其他营业地点,但不包括代理机构),除非本地代理人受委托人授权,由本地代理人行使该项权能。
2. 附带权益必须衍生自私人公司交易;以及
3. 该基金必须事先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核证,以确定该基金确实进行私募投资;而基金亦须符合持续监察的机制;
4. 基金管理公司须在相关课税年度内,符合实质活动要求,以符合国际税务标准,即是:
▶ 每年在香港雇用税务局局长认为足够数目的全职合资格雇员(平均最少两名雇员);及
▶ 每年在香港有足够的营运开支(最少200万港元)。
使用时限
适用于合资格人士/雇员在2020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所收取的具资格附带权益。
其他亮点
特区政府在本次《条例草案》中还建议,就基金利得税豁免制度,扩阔特定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 Entity, “SPE”)可代基金持有和管理的资产类别,以利便基金在香港营运。
瑞豐德永观点
我们知道,基金在选择注册和营运的地方时,税务待遇是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根据香港现行税例,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所得的附带权益,其利得税和薪俸税均须缴税,与其他统离岸私募基金中心,税务优惠上不具备明显优势。
如今,附带收益税务宽减的《条例草案》刊宪,可以预计,对香港LPF附带收益税务待遇将不再是其“短处”了,也将带动更多投资管理和相关活动在港进行。
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月5日,已有 70 个有限合伙基金在港成立,可见自2020年8月31日香港LPF推出以来,市场反应热烈。
今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2020年GDP较上年增长2.3%,是全球经济复苏的一大引擎,而香港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叠加国际金融中心的头衔,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不少的发展契机,如今LPF的附带权益税务获得宽减后,香港则更具有竞争优势,可谓是私募基金注册的理想地。
后期有关《条例草案》的修正或正式通过,瑞豐德永也将持续关注,并与您一同分享。若您想进一步了解以上内容,或者您对香港立法会刊登的《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原文感兴趣,可联系我们进行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