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瑞豐德永带大家一起探讨过关于基金的组织形式及其相关应用,这一期,我们将为大家带来综合性内容介绍:通过了解基金设立目的与意义,探讨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外资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的状况。
基金组织形式(架构)
公司制基金
在公司制模式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制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投资者拥有权利较大,可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甚至能影响管理人的决策。
信托制基金
信托制基金,也称为契约型基金,根据某种信托契约关系建立。
投资者作为基金的委托人兼受益人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则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有限合伙制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依据有限合伙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LPA)共同设立,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家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已逐步成为基金的主流,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实际操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基金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
三种基金组织形式优势对比
从方便资金募集和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来看,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都要优于信托制。
公司制基金相比其他基金的一个优势是管理费用相对低廉,如果公司制基金以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形式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则需要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并缴纳相应所得税,免税的养老基金不会投资于公司制基金,因此欧美基金很少采用公司制。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并不禁止合伙企业派发利润。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因此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以利润形式返还资本金及投资收益。
从国际实践和国内发展趋势来看,有限合伙制是基金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进行灵活有效的资产配置和运营管理,可以自动实现较为合理的利润分配模式,降低投资人的税赋,从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设立基金时一般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
关于基金的分类
按照基金成立的目的不同,基金可以分为并购基金、产业基金、引导基金和成长基金等。
并购基金
指通过参股或者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获得对标的公司的决策权或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整合,实现公司价值提升。
并购基金持有一段时间后以转让、出售、上市等手段退出,实现获利。在投资方式上,并购基金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少部分涉及债权投资。并购基金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产业基金
作为私募基金的一种,一般是指对具有高增长澘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资本值。
引导基金
是一种主要由政府出资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通过其支持初创期企业创新创业的政策性基金。
成长基金
通常以少数股权但不控股的方式,投资于正在寻找资本,扩大或重组业务,进入新市场或为重大并购项目融资的较成熟企业。
社会资本发起投资基金
这种基金指的是有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在与政府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LP,社会资本作为劣后级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资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
基金设立的意义
设立基金对不少人而言,可以获得长期、灵活、低成本资金支持,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基金具有门槛低、效率高、资金量充裕等优点。在资金募集的时间和规模上也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从而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其放大杠杆,有助于实现资金募集与项目建设运营需求的无缝衔接。
(双GP基金示图,点击可放大图片)
此外,通过基金的设置,(如双GP,如上图所示)基金可以分为并表基金和出表基金,或可灵活转换,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实现表外融资,LP的处理应可根据业务实质分别记入债务或“少数股东权益”,对于设立基金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实现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