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其对达到国际标准的承诺的一部分,开曼群岛近年来采取了一些新的立法措施和规章制度改革,这些文件包括:
▶ 2020年修订版的《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Economic Substance) Law (2020Revision),要求的年度经济实体通知和首次申报,以及FATCA和CRS通知和报告将通过新的国际税务合作部(DITC)门户网站提交给DITC。
▶ 2020年7月13日,DITC发布了3.0版《地区间可流动业务活动的经济实质指南3.0版本》(Economic Substance for Geographically Mobile Activiteies Guidance Version 3.0)。
指引 3.0 版新增了“实体”(entity)段落,明确了在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下,包括本地公司在内的所有“实体”,而不仅仅是“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y),每年需向开曼税务资讯局履行通知义务。告知其是否为“相关实体”、是否从事“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y)、是否为开曼群岛以外的税收居民等信息。
此前瑞豐德永专门针对指引3.0撰写过一篇内容,对相关概念进行详细梳理,再次不过多赘述,有需要的可点击查看,或直接联系瑞豐德永进行评估。
正常情况下,开曼实体须在每年3月底前所有实体均需履行“经济实质通知”(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义务,一家实体在填报年度报告(Annual Return)前还需先行填报年度经济实质通知表(Annual 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 ;
而经济实质申报(ES Return)的截止日期为相关活动财政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
相关日期截止一览
然而,去年11月,受欧美地区第二波疫情影响,开曼群岛当局宣布对经济实质申报期限进行延期,目前延期日期即将截止,您的开曼实体已做申报了吗?↓↓
根据《指南3.0》指出,需满足经济实质测试的“相关主体”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并提交报告表,开曼税务信息局可对其处以5,000开曼群岛元(约合6,000美元)的罚款,并可按日加收500开曼群岛元(约合600美元)的罚款。
瑞豐德永提醒
目前相关日期即将截止,参考此前开曼税务合作部发布的经济实质程序常见错误,除了2020年开曼实体经济实质申报,还有关于CRS合规表的递交、与2021年度的经济实质通知与年度报告,瑞豐德永提醒您注意时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主动申报与积极参与合规事项,相关服务可联系我们请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