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税收是以地区划分的,在一般地区投资和在经济开发区、自由港区的税收是不同的,那么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先来说说在菲律宾一般地区投资的税收请:
1、间接税,主要有下列几种:
货物税:可分从量课征及从价(2-60%)课征两种,须课征货物税之产品计有烈酒、醇化酒精、烟草品、香烟、石油产品、录影带、糖精、汽车、非必需品(如首饰、香水、休閒用之游艇及船)、矿产品及本地产石油。
加值税:菲律宾于1988年1月1日实施加值税制,在1994年5月5日又通过扩大加值税法把范围扩及原未课VAT之商品、财产及服务业等。2006年2月1日起加值税由原来的10%提高为12%。
比率税:有关适用业别及税率如下:
(1)银行业:从0%至7%。
(2)在菲营业之保险公司:总收入之5%。
(3)水电事业:总收入之2%。
(4)广播事业(年营业额1,000万披索以下):总收入之3%。
(5)运输业:总收入之3%。
(6)证券交易:0.5%。
其他未缴加值税公司:总收入或销售未达150万披索者课征3%。
文件印花税:包括银行支票、贷款、债券、押金替代、证券、房地产销售与转让、保单等。
2、所得税
公司部分:自2009年1月1日起调降至30%。
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从5%至32%,详细规定如下:
(1)10,000披索以下者:5%。
(2)10,000披索至30,000披索:超过10,000披索部分为10%。
(3)30,000披索至70,000披索:超过30,000披索部分为15%。
(4)7万披索至14万披索:超过7万披索部分为20%。
(5)4万披索至25万披索:超过14万披索部分为25%。
(6)25万披索至50万披索:超过25万披索部分为30%。
(7)超过50万披索部分为32%。
除了间接税和所得税之外,另有不动产税(5%至35%)、资本利得税、地方税、赠与税、遗产税、旅行税、股利汇回税(分公司15%,子公司35%)等各种税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