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两国无论在经贸活动还是产业合作投资上,都越来越多“动作”,那么对到德国投资发展的中国企业来说,德国市场的具体的优势与机遇体现在哪?
德国的市场机遇
1. 德国有很多高技术层面的产品和资讯可以让企业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上做参考和跟进,有利于督促企业自身不断的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
2. 通过在德国设立公司,可以更好的进入欧洲市场,包括对标欧洲内的同行标杆企业、开展新的合作关系、挖掘新的欧洲客户。
3. 几乎所有和德国有合作的投资企业都表示,德国人普遍守信用,这点十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运营。
除了基础产业的优势之外,对企业来说,最实惠的莫过于税收与优惠政策,而德国政府对此也做出了不同的支持↓↓
德国税收制度与优惠政策
在改革之前,德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加入团结附加税之后的实际税率为26.38%。改革后,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无论是保留利润还是分配利润,税率均为15%,加上对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征收5.5%的团结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为15.825%。
★德国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根据德国《对外经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德国投资享受与本国企业一致的国民待遇,因此中国企业在德投资时,能享受到欧盟、德国联邦政府及各联邦州政府制定的涉及地区、就业和科研等不同领域的政策优惠
★行业鼓励政策
设立或参股制造业和数据处理、研发、技术设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为降低投资成本和减少经营成本。
德国东部五州和柏林州属于公共任务GA的C类和D类地区,大企业(250人以上)最高可获得投资成本20%的资助,中型企业(250人以下)资助最高可达30%,对小型企业资助最高可达40%。
后两者主要有工资补助、支持人员培训、研发补助、研发贷款和研发风险投资等形式。
德国西部的资助相对较低,大、中、小型企业分别是最高20万欧元、10%、20%。
各具体项目的服务对象和促进额度各不相同。
★地区鼓励政策
德国地区鼓励政策大致可划分为欧盟地区政策、德国政府地区政策。其中,德国政府地区政策中有一部分也会惠及原东德地区。
从地区流向上看,主要资助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以缩小地区差距,达到经济整体发展的目的。
符合相关规定的话,阶段最高投资补助可达10%~40%不等。
中德双边税收协定更新
为了适应两国企业的投资与发展,中国与德国还修订了新的“中德双边税收协定”,对其中细节进行更改,其中「常设机构鉴定标准」的变化,需要注意:
如何鉴定一家公司跨国经营时是否构成纳税常设机构,存在诸多争议。新的税收协定规定,建筑施工和装配、安装工程只有在活动连续累计超过12个月的情况下,才构成具有本地纳税义务的“常设机构”。而按照旧的税收协定,只要同类活动超过6个月便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此外,新的税收协定还规定,只有在12个月中提供劳务相关服务累计超过183天的情况下,才可构成所谓的“服务型常设机构”。而此前的规定中限定“在任意12个月中只要连续或累计提供劳务相关活动超过6个月”,对于活动月份的判定存在很大的模糊性。修订后的税收协定可以更精确地界定活动时限,避免纳税纠纷。
中德两国均受益于全球化进程,但都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挑战,两国在经贸领域的互利合作是主流,尤其是在省州经贸合作、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研发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等领域极具潜力。尽管两国经贸合作前景广阔,但在我们在德国投资前仍需要做好充足准备,以下为瑞豐德永从客户案例中总结得出的建议:
1.做好前期调研,提高风险意识。
投资德国面临的风险大多是“隐性”的,藏在一系列细致复杂的法律制度和中德迥然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商业文化上,因此合规并不可少。
2.是着眼长远发展,进行有效整合。
在投资并购时应明确目的,树立成本意识,在重大决策上更具发展战略。既要牢固合作共赢理念,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各方共享发展红利,例如重视劳工权益、加强环境保护、助力社区发展等,也应妥善进行整合改组。
3. 关注政策变化,做好应对准备。
德国政府在过去两年两次修改《对外经济条例》,强化对非欧盟国家企业并购的安全审查,包括对关键领域进行界定、强化申报义务、延长审查期限等,并将投资审查门槛从25%降至10%。
此外,2018年5月25日,基于对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极大强化了对违规的处罚。处罚金额提高至2000万欧元或企业全球年销售额的4%(二者取较高值)。有意赴德国投资的企业应密切跟踪这类政策变化,尽量减少潜在风险。
瑞豐德永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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