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对投资基金的监管政策较为透明及稳定,使得在开曼群岛设立投资基金的可预测性较强,加之开曼群岛税收上的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选择开曼群岛。开曼投资基金可选择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如下:
1.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ies, EC)
股份有限的豁免公司最常用于开放式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者仅就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基金负责。
2.隔离投资组合公司(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ies,SPC)
EC可申请转换为隔离投资组合公司(SPC),SPC类似于许多其他司法概念内的隔离单元公司(Segregated Cell Company, SCC)。
SPC可以设立任意数量的独立投资组合(Segregated Portfolio,SP),但SP并非独立法律主体。特定SP的资产及债务在法律上与SPC公司的资产及债务、以及任何其他SP的资产及债务相互分隔。作为设立某特定SP的债权人,其对该SP的追索权将仅限于归属于该SP的资产,不得及于SPC公司及其他SP。以国内公司法为比喻,SP类似SPC所设立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但不同之处在于,SP并不如同分公司一般具备参与诉讼、签署合约等权利,且各分公司之间、分总公司之间的资产及债务完全独立,互不干涉互不牵连。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SPC为某SP发行的股份以投资某特定SP。SPC常常作为具有多重投资方向的投资平台,但SPC的组织特征要求其管理者具备更高的管理素质及谨慎度,以确保各SP资产不会出现混淆、各SP不会出现交叉抵押等情况。
3.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LLC)
LLC与中国《公司法》项下“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并不十分相似。可依据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由于其类似于ELP的公司治理及损益承担制度, LLC常常用于结构型投资基金。
4.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Partnerships, ELP)
ELP是封闭式基金最常使用的组织形式,开放式基金亦可以ELP为其组织形式,ELP与中国《合伙企业法》项下的有限合伙企业概念较为相似。
5.单位信托(Unit Trusts, UT)
单位信托可依据开曼群岛《信托法》注册设立并受其管辖,且适用英国信托法原则。单位信托是根据信托契约设立的,在单位信托下,投资者向受托人提供资金,受托人以信托的方式持有资金,投资者有权直接按比例享有信托资产及信托份额,并依据其享受的信托份额参与分配受托人投资所有收益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