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欧洲联盟(「欧盟」)财政部长宣布对欧盟非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进行重大变更。BVI被认为已履行对欧盟的义务,因此从「灰名单」中移除并升级至「白名单」。BVI现在已被欧盟认可为完全符合税收目的的司法管辖区。...
2019年1月1日,BVI通过《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法案」)。法案规定在BVI从事一项或多项“相关活动”的法人实体,必须在BVI有充分的经济实质。
随后,BVI国际税务局(「ITA」)於2020年2月10日颁布了最新版本的《经济实质守则》(“经修订守则”)。经修订守则為法案提供了更详细的解释和阐述。於2019年《实益受益关係安全搜索系统(修正案)(第3号)法》生效时,经修订守则亦正式生效。 经修订守则与前版本没有太大区别,但仍有必要了解载列於本文附录中的主要修改。
法案指出,在“财务期间”从事任何“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是属於经济实质制度的“范围内”。因此,相关实体需在该财务期间结束后六个月内,透过其BVI注册代理在数据库内输入“指定信息”,即包括相关营业额,支出及营运资料等。
鉴於ITA期望BVI法人实体能為分类提供一些“具体”证据及保留所有相关的详细信息和文件以进行申报及符合有关申报要求,BVI法人实体应立即透过进行“属范围内或属范围外的分类”并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以便评估法人实体的申报责任。
有可能属规管范围内的法人实体应立即评估其是否参与相关活动,并採取措施确保已遵守有关法案,包括:
在全球21个国家/地区47个城市设有办事处
人员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为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40%的企业提供服务。
为于中国香港和中国內地上市的1,800多间公司提供投资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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