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各国的金融机构只从事本国货币的存贷款业务,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金融机构其他外币的存贷款业务逐渐兴起,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外币存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统称为离岸金融。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地区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币为交易(或存贷)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其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银行体系,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
1、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
其特点: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又可以经营自由市场业务。在管理上没有什么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
2、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
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申请。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享有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帐户。
3、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
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
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大通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而注册香港公司,最基本的出发点就是税率较低、收付外汇便捷。
因此,注册香港公司进行收付外汇,利用香港公司的税务优势进行合理避税,其实也是离岸金融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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