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香港创业板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香港创业板上市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香港创业板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香港创业板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香港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但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它的创建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经济将产生重大的影响。IPO与上市的关系:
1.香港创业板的市场特色与现有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具有以下特色: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度。
2.香港创业板的市场潜力,是以有增长潜力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营运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来筹集资金,香港创业板上市以扩展业务,其中也包括为在大陆投资的香港和台湾的增长公司以及大量的“三资”企业,以及内地的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集资市场;另外综合企业可把个别增长项目分拆上市,投资经理及创业资本家将他们所投资的公司上市。
3.创业板市场的交易与运作。创业板采用一套先进的交易系统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直接进入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直接落盘。香港创业板上市买卖实行竞投单一价,交易分段进行,每一时间段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和成交委托,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但在新系统完成之前,创业板仍会采用目前与主板市场相同的自动对盘交易系统。另外,联交所还提供了一个独立的网页(http://www.hkgem.com),作为参与者的主要信息交流渠道,发行人可将招股章程、公告及其他公司资料上网,供公众浏览,而无须于报刊登载(公司须发新闻稿),从而减低成本。所有目前在现有市场进行交易的经纪,将自动被准许在创业板进行交易。香港创业板上市针对的是有熟练操作技术和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但不设最低投资额。
4.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创业板的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及确保市场持正操作;推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依循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及“买者自负”原则。监管机构只负责确保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及重要的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但不会对投资的利弊作出评论,或就所发售的证券或所提供的投资机会作出判断,无论有关判断是好是坏,上市申请人或其业务在商业上的可行性,并非香港证监会或联交所的关注所在。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根据目前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转主板,必须符合主板上市的主要先决条件:
A、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资产全部或大部份为现金或为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视为适宜上市;
B、发行人或其集团必须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具备一般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C、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而为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D、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任何类别的香港创业板上市证券一般必须有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发行人的预计市值超逾4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至25%之间;
——如为新类别的证券上市,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证券一般须有不少于三名的持有人,而持有人数目最少为100名;
E、新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公司订下的资格标准,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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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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