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立法会十七题:为有需要人士提供进一步支援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书面答覆:问题:本人在上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提出质询,再三催促政府容许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人,取回其强积金户口内部分累算权益应急解困,惟政府仍旧断然拒绝。不少市民对政府只求保存强积金制度完整性,无视结业裁员潮下民生困境,极为不满。在本人的面书专页及各大社交媒体均有留言指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离地、不食人...

立法会十七题:为有需要人士提供进一步支援

立法会十七题:为有需要人士提供进一步支援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在上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提出质询,再三催促政府容许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人,取回其强积金户口内部分累算权益应急解困,惟政府仍旧断然拒绝。不少市民对政府只求保存强积金制度完整性,无视结业裁员潮下民生困境,极为不满。在本人的面书专页及各大社交媒体均有留言指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离地、不食人间烟火」及「何不食肉糜」。面对企业倒闭潮和年关将至及疫情未止,有经济分析师及证券研究员预期,未来数月失业率将大升。因应市民不满政府,漠视他们取回强积金供款的应急解困诉求、对强积金制度长期不合理锁死其可用资金的怨愤,以及比「沙士」期间更严重、更深远的失业和减薪潮对他们造成的经济压力,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重新考虑,容许强积金供款人取回自身强积金户口半数累算权益,或代全港雇主及雇员向强积金户口供款最少半年;

(二)会否重新考虑再次向全港成年居民每人发放一万元现金应急;

(三)会否给予全港纳税人全数或百分之五十的本年度薪俸税宽免;

(四)会否给予全港业主本年度全年差饷及地租宽免;

(五)因应越来越多失业业主,纵使因持有物业不足三年,须在卖楼时支付额外印花税,仍急欲卖楼套现应急,政府会否(i)豁免失业业主缴交这税项,或(ii)取消这个自二○一○年起实施的税项;及

(六)会否责成律政司司长,(i)限日备妥就估值逾1,300亿元的已故龚如心女士遗产,成立监管机构的计划,以及(ii)着手筹划如何善用该笔遗产作抗疫及纾解民困用途?

答覆:

主席:

面对经济下行及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对香港带来严峻的挑战,政府透过今年的《财政预算案》及三轮防疫抗疫基金注资,推出总值超过3,000亿元的纾困措施,支援受影响的行业及市民。有关措施在回应社会需要的同时,亦顾及了政府的整体财政状况。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后,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正如我在十月二十一日于立法会回应谢议员以及其他议员提问时指出,容许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成员提早取回累算权益以应对短期财政或应急需要,会令累算权益不时流失并失去滚存增值的机会,将削弱强积金制度的完整性,难以达致协助劳动人口作退休储蓄的目的。

以二○二○年首两季的雇主及雇员总供款额计算,若政府代雇主及雇员向强积金户口供款半年,将涉及300多亿元。我们认为「保就业计划」已向合资格雇主及自雇人士提供适切的援助。由于公共财政资源有限,政府必须审慎理财,聚焦向受疫情重创的行业和人士提供针对性的支援。

(二)财政司司长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提出推行现金发放计划(计划),向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发放10,000元,惠及约700万合资格人士,涉及金额超过700亿元。截至十月二十九日,计划已向超过630万名合资格市民发放款项。

面对经济下行和疫情的不明朗因素,我们须审慎理财,保留财政实力,以应付已知和不时之需。此外,我们也须确保财政储备稳健,以维持香港金融体制的稳定性。政府现阶段并无计划再向全港成年永久性居民发放10,000元现金。

(三)及(四)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已推出税款及差饷宽减。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的一次性宽减适用于二○一九/二○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税款,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全港约195万名纳税人受惠,政府收入减少约188亿元。

在差饷方面,《财政预算案》提供二○二○至二一年度四季差饷宽减,住宅物业以每户每季1,500元为上限。至于非住宅物业,首两季以每户每季5,000元为上限;其后两季则以每户每季1,500元为上限。为进一步支援企业应对疫情所带来的挑战和经济影响,政府于九月宣布向非住宅物业单位提供进一步差饷宽减,二○二○至二一年度第三及第四季的宽减上限由每户每季1,500元调升至5,000元。全港约335万个物业均能受惠于上述差饷宽减措施,其中百分之六十一的住宅物业及百分之七十三的非住宅物业在二○二○至二一年度已获全数豁免缴交差饷,政府收入合共减少约177亿元。

至于地租,《基本法》及《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第515章)已清晰订明物业业权人缴纳地租的责任。《基本法》第121条订明就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批出或续期的土地契约缴纳地租的责任。有关征收地租的安排亦延续至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批出的土地契约,以确保政策一致。政府须遵从《基本法》的规定,过往亦未曾以任何形式宽免有关土地契约的地租。

(五)维持私人住宅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政府房屋政策其中一个重要目标。额外印花税是需求管理措施的其中一环。过去一年,楼价虽受环球和本地因素影响稍有回落,但按月调整幅度不大,整体楼价仍处于一般市民难以负担的水平。任何放宽需求管理措施的举动,均可能被市场趁机炒作为政府调整楼市政策的讯号,亦可能会刺激部分市民对本地住宅物业的需求。政府目前并没有计划取消额外印花税或豁免失业业主缴交该税项。政府会一如既往,继续留意市场情况和参考相关指标,适时采取合适的措施回应市场变化。

(六)现时,已故龚如心女士的遗产的管理权交予法庭所委任的临时遗产管理人。正如律政司司长去年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就相关提问的详尽书面回覆(注)中述及,律政司于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就遗嘱管理计划的相关事宜向法庭提交申请,以寻求法庭的裁决或指示,让律政司继续完成余下的工作。法庭已于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进行首次指示聆讯。与讼的其中一方,即华懋慈善基金须于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提交誓章。在数次延期后,华懋慈善基金仍未提交有关誓章,因此律政司于二○二○年五月六日就此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于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另一聆讯中颁令,华懋慈善基金必须在其后56日内提交誓章,否则将不能在诉讼中提交证据以使程序继续获得进展。华懋慈善基金最终于二○二○年七月十七日提交有关誓章。下一步将由临时遗产管理人提交回覆誓章。法庭会在证据程序完毕后,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再进行指示聆讯。由于有关法庭程序尚在进行中,律政司不宜作进一步评论。

律政司在有关法律程序中一直迅速行事。我们认为就有关法律程序订下限期既不可行,亦不实际。律政司会继续密切关注临时遗产管理人就该笔遗产的管理和保存的工作。

尽管律政司司长作为慈善事务守护人,是慈善法律程序的必然一方,并且代表慈善组织的实际权益或宗旨,但一般而言,各类慈善组织在各自的决策组织下,可以按照本身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独立运作。除法例另有规定或法庭另有命令外,有关慈善组织自行运作和决定如何向公众作出交代,律政司司长不会参与慈善团体向其他人士或组织捐款作慈善用途的决定及安排,亦没有权力指令慈善团体作出捐款。

注:立法会十六题∶监察作慈善用途的遗产的管理事宜。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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