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例规定,纳税人须在更改地址的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如要作出通知,请填妥以下表格,然后:寄交香港邮政总局邮箱6068号税务局局长收或传真至本局(传真号码25199316)如你已在本局开立「税务易」账户,你可以透过此账户通知本局你的新通讯地址。有关通知更改通讯地址的详细资料,请浏览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s/tax/ind_nca.htm。你亦可使用以下表格预先通知本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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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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