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香港与塞尔维亚签订税务协定

政府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八日)表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已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与塞尔维亚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标志着特区政府在拓展香港的税收协定网络方面继续取得成果。这份是香港签订的第四十四份全面性协定。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许正宇说:「一带一路倡议带来庞大商机,而塞尔维亚正是参与该倡议的新兴经济体之一。全面性协定将有...

香港与塞尔维亚签订税务协定

香港与塞尔维亚签订税务协定

政府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八日)表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已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与塞尔维亚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标志着特区政府在拓展香港的税收协定网络方面继续取得成果。

这份是香港签订的第四十四份全面性协定。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许正宇说:「一带一路倡议带来庞大商机,而塞尔维亚正是参与该倡议的新兴经济体之一。全面性协定将有助推动香港与塞尔维亚的经济贸易联系,并进一步鼓励商界在两地营商投资。」

在香港与塞尔维亚的全面性协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该协定在塞尔维亚所缴付的税款,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同样地,塞尔维亚公司在香港所缴付的税款,可从塞尔维亚就该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中扣除。

此外,香港与塞尔维亚的全面性协定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塞尔维亚向香港公司居民征收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将会为10%;及

(二)香港居民如在塞尔维亚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无须在塞尔维亚课税。

这份全面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会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塞尔维亚的全面性协定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Serbia_HongKong.pdf)。

香港将继续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协定网络。

 

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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