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申请人士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税单缴税期限日前申请分期缴税。《税务条例》规定在缴税期限日仍未清缴的税款可加徵不多于5%的附加费;而在缴税限期日6个月后仍未缴交的税款和5%的附加费,则会加徵不多于10%的附加费。为支援有需要的纳税人(包括个人及公司)缴付2019/20课税年度的税款,凡因财政困难获批准分期缴付于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间发出的2019/20课税年度薪俸...
申请人 |
个别人士/ 独资经营业务者 |
合伙业务 | 法团 |
申请表格 |
IR1360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
IR1360A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
IR1360B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
佐证资料及文件: | |||
具体的分期缴税建议 | √ | √ | √ |
最近3 个月的银行月结单/存折副本 | √ | √ | √ |
最近3 个月的收入及支出详情 | √ | √ | - |
债务还款资料 | √ | √ | √ |
最近3个月的管理帐目 ( 包括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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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转状况及预测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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